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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民政局第四季度安全生产暨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期间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督导工作方案

来源: 发布时间:2021-10-18 阅读: 【字体:

市民函〔2021〕102号

各县(区、市)民政局、直属各事业单位:

根据《晋中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晋中市贯彻落实“三管三必管”十条措施>的通知》(市安发〔2021〕1号)《关于印发晋中市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管理办法的通知》(市民发〔2021〕20号)《晋中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灾后隐患排查整治暨第四季度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市安办发电〔2021〕49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针对性,做好灾后生产生活秩序恢复,确保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和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期间全市民政系统安全生产形势平稳,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统筹发展和安全,切实做好对各级民政服务机构监督、检查、指导,督促各级民政服务机构扛起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落实新《安全生产法》,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扎实开展灾后各类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解决我市民政系统安全生产薄弱问题,确保灾后恢复重建安全有序。

二、检查计划和范围

第四季度安全生产暨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期间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督导工作应覆盖全市各级民政服务机构(具有独立办公场所或服务场所的养老服务、儿童福利、救助管理、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殡葬服务等机构)。具体时间安排:2021年10月20日-10月30日。

三、重点内容

(一)安全发展理念

1.国家和省、市、县安委会重要会议及文件精神学习贯彻情况。是否在元旦、春节、全国和全省“两会”、五一、国庆等时段强化安全检查工作;是否针对新《安全生产法》开展安全生产培训;是否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

2.召开安全会议情况。是否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研究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是否安排部署安全生产重点任务,着力解决安全生产难点问题;是否健全安全生产事故信息报送制度,及时准确报告信息。

(二)消防安全管理方面

1.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情况。是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依法履行职责;是否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制定、发布消防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演练;

2.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是否设置配齐消防设施,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并完好有效;建筑场所有无违章搭建彩钢板临时建筑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保持畅通;是否严格落实安全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制度。

(三)建筑安全方面

1.结构安全情况。是否存在年久失修、改变承重结构装修现象,有无使用夹芯彩钢板和彩钢板复合保温材料搭建的建(构)筑物情况;有无农村房屋违法改造用作民政服务机构场所情况,有无加建改建扩建和改变用途行为;有无因水灾导致塌陷、地基松动等风险隐患;

2.风险隐患排查情况。是否对建筑物进行日常巡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是否对建筑物进行日常维护,有记录。机构场所周边环境有无自然灾害隐患风险点,尤其是灾情发生以来,各级民政服务机构是否开展建筑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

(四)食品安全方面

1.食品及用餐安全相关制度制订情况。是否制订有民政服务机构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和标准;是否有原料控制、餐具饮具清洗消毒、食品留样等制度,并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

2.食品安全相关制度落实情况。有无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风险,保证食品安全;在外部供餐单位订餐的,是否从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的单位订购,并按照要求对订购的食品进行查验。

(五)专项服务安全方面

各级养老服务机构是否做好老年人综合评估、常见疾病护理、院内感染控制等工作;救助管理机构是否严格救助服务流程和工作规范,做好接待、入站、离站等服务;儿童福利机构是否做好日常安全防护,强化儿童护理照料和医疗保障;殡葬服务机构是否规范遗体的护理、装险、防腐处理的操作流程和处理方式等。

四、工作要求

(一)第四季度安全生产暨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期间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督导工作在市民政局安委办统一领导下开展,由相关业务科室工作人员及应急管理专家组成工作小组。主要采取实地查访、听取汇报、调阅资料、座谈了解、个别谈话等方式进行。工作小组要切实增强工作主动性和针对性,把发现问题、查找不足贯穿检查工作始终,深刻剖析存在问题的深层次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具体办法措施。

(二)各县(区、市)民政局要对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开展一次全面自查,必要时会同有关部门对民政服务机构进行再排查、再整治,彻底堵塞漏洞;针对当前汛情形势,进一步督促民政服务机构完善防汛应急预案,并加强应急演练。各级民政服务机构要抓紧推进安全隐患的整改,特别是建筑结构、设施设备、周边地质环境、给排水系统等方面的安全隐患,确保我市民政系统平稳有序。

(三)各县(区、市)民政局要对防汛救灾工作高度重视,充分发挥民政部门职能,抓细抓实各项防汛救灾措施,扎实做好受灾群众帮扶救助工作,防止因灾返贫。同时,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动员引导社会组织、志愿服务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有序参与、协同开展相关应急救援、过渡安置、受灾群众心理抚慰和恢复重建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晋中市民政局

2021年10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