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全市社会组织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
市民函〔2021〕99号
各县(区、市)民政局:
为推动社会组织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提高社会组织管理依法行政工作水平,根据民政部《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等相关规定,市民政局决定在全市社会组织执法领域开展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查时间
2021年10月至11月
二、评查对象和范围
评查对象:各县(区、市)民政局
评查范围:2020年7月1日-2021年6月30日期间办理的社会组织行政处罚案件,已立案未办结的,不在本次评查范围。
三、评查方式和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10月中旬至10月下旬)
各县(区、市)民政局按照要求及时将行政处罚案卷规范整理、立卷归档、列明目录,根据案卷评查工作要求及评查标准(见附件),开展全面自查、自评、自纠工作。
(二)集中评查阶段(11月上旬至11月中旬)
各县(区、市)民政局自行选取向市局报送参加集中评查的行政处罚案卷3件。报送的案卷为纸质案卷,包括正卷和副卷。案件类型和数量应当包括警告、限期停止活动、撤销登记3类各1件,案件类型有缺项的需书面说明。市局将依据评查标准(附件1),逐一对执法主体和权限、执法程序、法律适用、自由裁量、文书使用和案卷规范等方面进行书面评查。
(三)总结整改阶段(2021年11月下旬)
市局根据评查中发现的共性和个性问题,系统归纳梳理、全面总结分析,并将评查结果以适当方式通报,对优秀案卷进行表扬,对评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各县(区、市)民政局要按照整改意见要求及时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市局社会组织管理科。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行政执法案卷质量反映了社会组织管理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基本状况,是执法程序是否合法的主要体现,也是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重要证据。要按照评查要求,及时安排相关工作,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按时报送评查材料。
(二)全面自查。要对照评查标准(附件1)将行政执法案件,重点是行政处罚案件逐一进行自查自纠,汇总梳理资料、健全完善文书、规范执法流程,提高社会组织行政处罚案卷制作水平。
(三)严肃整改。要以此次行政处罚案卷评查为契机,发现问题、总结经验,抓实抓细整改工作,不断提高社会组织行政处罚案件案卷质量,加强社会组织管理人员执法素质建设,实现案件质量和队伍素质“双提升”,推动提升社会组织执法能力。
联 系 人:刘军 赵康博 联系电话:26384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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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民政局
2021年10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