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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民政局关于做好中秋、国庆“两节”期间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9-18 阅读: 【字体:

市民函〔2021〕97号

各县(区、市)民政局,局相关科室、直属各事业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中秋、国庆“两节”期间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市疫情防控办函〔2021〕219号)文件精神和9月17日市直民政系统疫情防控专题会议精神,现就做好中秋、国庆“两节”期间疫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重点人员排查

各级各单位立即对8月26日以来有福建省厦门市、莆田市等中高风险地区及病例轨迹关联地旅居史的人员进行排查,凡14日内有相关旅居史的入晋返晋人员,要立即报告局疫防办和所在社区,并配合所在社区做好核酸检测和相关隔离措施。

二、严格人员外出管理

全市民政系统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出省,能不离开本地的尽量不离开本地,更不前往中高风险区和病例轨迹关联地。市直民政系统确需出省的,提前申报,必须经过分管领导和局长报批,报局疫防办备案,各县(区、市)民政局也需要按相关规定报备,返岗后提供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三、严控各类活动、会议举办

各单位要严格管控“两节”期间大型活动和会议,按非必要不举办、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有力杜绝形成大规模聚集。确需举办的,严格按规定程序请示报批,科学设置防控和监测措施,保障活动举办安全有序。

四、加快推进新冠疫苗接种

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组织动员,督促本单位人员尽快接种疫苗,加大疫苗接种正面宣传,不断提高疫苗接种第二剂覆盖率。尤其是各级民政服务机构的服务对象,也要努力做到应种尽种、应种必种。

五、持续落实重点场所常态化防控要求

各级民政服务机构,特别是养老服务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殡葬服务机构要严格落实测温扫码(健康码、行程码、疫苗接种码)、戴口罩、定期消毒等常态化防控措施;督促工作人员、服务对象、外来人员做好个人防护。同时,加强快递、冷链食品排查管控,尤其来自中高风险地区的相关物品,严格落实消杀措施,坚决防止以物传人;严格落实健康管理员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切实发挥基层哨点作用;做好疫情防控物资储备,严格控制按正规渠道采购应急物资,保障口罩、消毒液等疫情防护用品正常储备。

六、强化督导检查

各级民政部门、各级民政服务机构主要负责人在“两节”期间,原则上不得外出,确需外出的要严格履行报备手续。各分管领导、相关科(部)室要迅速开展对分管领域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全覆盖督导检查。各级民政服务机构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认真落实值班值守制度,守住自己门、管住自己人,对本单位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自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落细。

 

 

                                 晋中市民政局

                                2021年9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