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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民政局关于印发2021年度全市性社会组织抽查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9-17 阅读: 【字体:

市民函〔2021〕94号

各全市性社会组织:

为规范社会组织行为、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按照《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组织抽查暂行办法的通知》(民发〔2017〕45号)和山西省民政厅、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开展全省性社会组织抽查检查工作的通知》(晋民函〔2021〕104号)要求,制定了《2021年度全市性社会组织抽查检查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晋中市民政局

                                  2021年9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1年度全市性社会组织抽查检查工作方案

 

为提高社会组织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的能力,不断完善以章程为核心的法人治理结构,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事中和事后监管,促进我市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民政部《社会组织抽查暂行办法》的规定,制定2021年度全市性社会组织抽查检查方案如下。

一、检查数量、范围

根据《社会组织抽查暂行办法》规定,结合全市性社会组织的发展现状和年报情况,确定抽查检查21家;检查范围为2020年12月31日前登记的全市性社会组织。

二、检查时间安排

本次检查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参加抽查检查的21家全市性社会组织,配合会计师事务所做好财务审计工作,9月底前完成;

第二阶段,现场抽查检查,10月底前完成。

三、检查内容

(一)2020年度报告情况

社会组织是否按要求报送年报资料,核实2020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二)登记管理情况

1.社会组织法人证书及公章情况。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是否依法悬挂并保存完好;证书是否在有效期内;法人登记证上的住所是否与现有办公地址一致。

2.负责人任职情况。社会组织负责人任职及年龄是否符合相关规定;领导干部兼职及领取报酬是否符合干部管理有关规定。

3.会费管理情况(本项为社会团体专项)。会费标准是否依法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以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会费标准是否合理明确具体;会费收支情况是否向会员进行了公开。

4.举办研讨会、论坛活动情况。有关评比达标表彰情况是否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批,经批准进行的是否违规收取费用。社会组织举办研讨会、论坛的主题和内容是否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社会组织是否存在利用党政机关名义举办或与党政机关联合举办的情况。

5.党组织建立情况。社会组织是否按要求建立了党的组织,党组织是否发挥应有作用,是否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开展党的组织生活。

(三)财务管理情况

由会计师事务所对社会组织注册资金(开办资金)、会费收取与管理(本项为社会团体专项)、现金管理、收支情况、会计核算等情况进行专项财务审计。

(四)内部治理情况

社会组织是否依法按照章程开展活动,是否存在超业务范围活动,重大事项是否进行了报备;社会组织议事决策是否科学民主,重大事项是否依法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集体研究决定;会长、秘书长是否按照章程规定以及本年度工作计划的要求履职;社会组织登记变更换届档案保管是否规范、完整。

(五)社会团体安全生产情况

社会团体是否按照《关于加强社会团体安全生产的通知》(市民函〔2021〕39号)要求,建立组织机构、定期召开会议、制定相关制度,开展或举办重大活动是否按照要求进行。

(六)社会组织专职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保情况

四、检查方式

1.听取汇报。检查组到社会组织住所听取社会组织专题汇报(参加人员:检查组,社会组织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理/董事长、监事长或监事、会员代表或从业人员代表等),并视情况单独听取监事长或监事、会员代表或从业人员代表对社会组织的意见。

2.查阅档案。现场查阅社会组织档案,检查档案资料是否齐全,着重检查社会组织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建立制定。

3.现场察看。现场察看法人登记证正副本;在社会组织住所或社会组织网站检查信息公开情况。

4.财务审计。被确定为抽查检查的社会组织须配合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财务审计。

5.填写表格。根据实地检查的情况,填写有关表格。

五、检查处置

根据现场检查的具体情况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依法分类处置:

(一)存在违规情形并能够当场改正的,责令当场改正。

(二)存在违法违规情形,需要一定整改期限的,责令社会组织限期改正,并对负责人进行约谈;对限期整改不到位的社会组织将被列入活动异常名录。

(三)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并构成行政处罚情形的,依法立案查处。

(四)对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开展活动或活动不正常的,引导其办理注销登记。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

抽查检查是民政部门对社会组织进行事中事后监管和加强风险防范的重要措施,被列为检查对象的社会组织要高度重视,按照检查工作方案的要求,如实提供相关材料,积极配合监督检查,确保按期完成。对于拒不配合检查的,应提供未提供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二)严格依法开展

抽查检查要对照检查内容,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开展,加强对社会组织法人治理结构的检查指导工作,加强对社会组织依法履行变更登记、换届以及重大事项报告等工作的检查指导,确保抽查检查工作依法依规。

(三)遵守廉洁纪律

检查组人员要严明纪律,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各项廉洁从政要求,轻车简从,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同时,要健全检查台账、情况通报、意见反馈等机制,不断提高抽查检查工作的权威性。

 

附件:1.社会团体抽查检查登记表

                 2.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抽查检查登记表

                 3.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抽查检查登记表

                 4.现场抽查检查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