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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民政局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8-16 阅读: 【字体:

市民函〔2021〕85号

各县(区、市)民政局:

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有效提升乡村治理水平,根据《山西省民政厅关于巩固拓展民政领域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晋民发〔2021〕15号)和中共晋中市委晋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的实施方案》(市发〔2021〕11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市委乡村振兴战略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聚焦群众关切,健全基层组织体系,完善农村治理体制机制,进一步提升集中安置社区治理能力,促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二、主要措施

(一)依法做好第十二届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

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做好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的有关精神,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在充分做好换届前期准备工作的基础上,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严把“15个不能”人选资格条件,严格程序步骤,严肃换届纪律,防范各类风险,确保换届依法依规,平稳有序。进一步选优配强村“两委”班子,鼓励交叉任职。注重把迁出地原村“两委”班子成员、年轻党员干部、致富带头人等推选为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居(村)民小组负责人。

(二)开展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试点工作

各县(区、市)分别选择1-2个乡镇,从强化乡镇政府服务功能、优化乡镇基本公共服务资源配置、创新乡镇公共服务供给方式、提高乡镇公共服务保障能力四个方面,开展乡镇政府服务能力试点工作,形成职能科学、运转有序、保障有力、服务高效、人民满意的乡镇政府服务管理体制机制,促进全市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全面提升。

(三)提升农村社区治理能力

1.补齐农村社区服务设施短板。将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安置社区规划,按照每百户居民拥有综合服务设施面积不低于30平方米的标准,以新建、改造、购买、项目配套和整合共享等形式,逐步实现以党群服务中心为基本阵地的综合服务设施全覆盖。通过居民群众协商管理、委托社会组织运营等方式,提高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利用率。

2.增强农村社区自治服务能力。推进落实《关于进一步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工作事项的通知》要求,在进一步彻底清理证明事项的基础上,继续开展“社区万能章”专项整治活动,建立“三个清单”,使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逐步建立起出具证明工作的规范化制度体系和长效机制,提升服务水平,便利居民生活,提高居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3.积极开展民主管理和议事协商。充分发挥村(社区)党组织在基层协商中的领导核心作用,以扩大有序参与、推进信息公开、加强议事协商、强化权力监督为重点,进一步规范村务公开目录,拓宽协商范围和渠道,丰富协商内容和形式,合理运用协商成果,引导群众广泛参与农村治理。

4.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治理。大力培育发展老年人协会、残疾人协会、红白理事会、志愿者协会、文体协会、科普协会、平安类组织等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区社会组织。推进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三社联动”,完善社区组织发现居民需求、统筹设计服务项目、支持社会组织承接、引导专业社会工作团队参与的工作体系。

(四)扎实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

加快推进党组织领导的安置社区治理机制建设,落实村(居)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合理调整安置社区管辖规模,统一划分安置社区(村)综合网格,明确网格管理服务事项。依托安置区党群服务中心,提供“一站式”服务,优化服务机制,推行村(组)干部全程代办制度,明确服务时间和服务事项,确保搬迁群众就近方便办事,享有与迁入地群众同等水平的基本公共服务和生活服务。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加强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的组织领导,以村“两委”换届为契机,选优配强村“两委”班子。压实工作责任,科学安排部署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民政工作的工作任务,不断提升乡村治理水平。

(二)强化人才保障。要加快农村人才队伍建设,对新当选的村“两委”成员分级分类开展业务知识培训,提升农村干部队伍治理水平和综合素质。

(三)开展监督检查。要紧紧围绕中央、省、市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战略部署要求,围绕重点任务,加强监督检查,建立长效机制,确保工作落实。

 

 

                                晋中市民政局

2021年8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