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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民政局关于转发山西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僵尸型”社会组织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8-20 阅读: 【字体:

市民函〔2021〕86号

各县(区、市)民政局:

现将《山西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僵尸型”社会组织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晋民函〔2021〕120号)转发给你们,各县(区、市)要按照通知要求,以及全省“僵尸型”社会组织专项整治行动视频会议精神,对登记管理的社会组织,包括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摸底排查和深度检查,以“三个一批”为工作目标,即清除一批名存实亡的社会组织,整改一批内部混乱的社会组织,激活一批效能不高的社会组织,推动社会组织结构优化、发展环境净化,防范化解社会组织风险,实现社会组织健康规范发展。

一、提高思想认识

开展清理整治“僵尸型”社会组织是有效化解社会组织领域风险的重要举措,是科学谋划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我为群众办实事”的内在需要。各县(区、市)民政局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结合实际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扎实推进专项整治。

二、加强协调配合

要把握整治工作实际,加强与业务主管单位协调配合,针对不同情形的社会组织,开展整治工作。同时,及时通报本地行政审批服务管理部门,督促在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中涉及到的社会组织依法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

三、依法依规整治

在专项整治行动中实施行政处罚的,要严格按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处罚适当。

各县(区、市)民政局要及时跟进本地整治进度,汇总相关情况,每两周将进展信息报送市局社会组织管理科。要总结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形成书面工作总结(包括工作开展情况、取得的实效、经验做法、困难和问题、意见建议等,有实例、有数字、有亮点,不超过2000字),并填写《“僵尸型”社会组织专项整治行动汇总表》(见附件),于12月10日前,报送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同时发送电子版至邮箱。

联系人:刘 军         电 话:2638491   

邮  箱:jzmjzzglk@163.com

 

晋中市民政局

2021年8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