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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民政局关于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有关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8-20 阅读: 【字体:


市民函〔2021〕87号

各县(区、市)民政局:

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充分发挥民政部门兜底保障作用,根据《山西省民政厅关于巩固拓展民政领域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晋民发〔2021〕15号)《中共晋中市委 晋中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市发〔2021〕11号)和《中共晋中市委 晋中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市发〔2021〕12号)要求,现就民政社会事务和儿童福利领域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2021年,将符合条件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纳入基本生活保障范围,将符合条件的困难残疾人发放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发放护理补贴。到2025年,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助学工程救助范围。基本建立起政府购买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制度,形成能基本满足精神障碍患者康复需求的服务供给体系。到2035年,健全完善儿童和残疾人福利保障体系,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残疾人保障水平不断提高,实现跨县(区、市)通办。农村树立起婚事新办、丧事简办文明新风。

二、主要措施

(一)持续完善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

认真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动态调整机制,做好两项补贴资金提标和发放工作,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提高政策知晓率,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和数据比对,提高补贴精准化管理水平;规范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平台的使用管理,确保线上线下数据一致,同时积极开展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组织实施好“福康工程”项目,针对性地满足全市残疾人对康复辅助器具的实际需求,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残疾人的基本生存权利。

(二)持续做好农村贫困重度残疾人社会化照护工作。

鼓励县(区、市)依托和整合现有公共服务设施,做好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工作,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加大康复工作力度,为农村贫困重度残疾人提供集中或社会化照护服务。努力培育1到2个政府投资举办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推动精神障碍残疾人康复服务向社区、农村地区延伸,建立以家庭为基础、机构为支撑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认真贯彻落实《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规范》《关于积极推行政府购买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促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健康规范发展,建立比较完善的政府购买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制度,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高效合理的精神卫生服务资源配置体系和“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的服务供给体系,助力“实现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

(三)持续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妇女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

广泛开展政策宣传,加强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培训,持续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提升基层工作保障能力。扎实开展日常巡访、定期探访,加强信息动态管理,防范化解风险隐患。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严格落实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政策,做到精细排查、精确认定、精准保障,做好认定申请受理“跨省通办”,确保应助尽助;常态化开展“合力监护、相伴成长”行动,创新关爱服务模式,开展形式多样的关爱服务活动。加强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制度建设,完善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措施。

(四)持续推动农村移风易俗。

大力推动全市民政领域农村移风易俗,加强红白理事会建设,有效遏制大操大办、厚养薄葬、人情攀比、封建迷信等陋习,倡导婚事新办、丧事简办、余事不办,引导群众树立厚养礼葬、文明节俭新风尚, 切实减轻群众婚丧负担,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防止婚丧嫁娶大操大办等致贫返贫。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市)要将巩固拓展民政领域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纳入民政重点工作范围,健全完善同医保、残联等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定期进行数据交换和分析,确保帮扶对象精准、资金补助精准。

(二)引深党史教育。各县(区、市)要将巩固拓展民政领域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与当前党史学习教育紧密结合起来,定期进行走访慰问,详细掌握特殊群体福利政策落实情况,了解生活中存在的具体困难和需求,帮助协调解决实际问题。

(三)加强监督检查。各县(区、市)要紧紧围绕省、市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加强监督检查,强化执纪问责,切实把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晋中市民政局

                            2021年8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