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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市本级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自查抽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8-16 阅读: 【字体:

市民函〔2021〕84号

各市本级行业协会商会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各市本级行业协会商会: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推进减税降费的决策部署,按照省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晋民发〔2021〕37号)要求,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决定组织开展市本级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自查抽查工作(以下简称自查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自查抽查工作,坚决制止和查处行业协会商会违法违规收费,全面规范和引导行业协会商会合法合理收费,进一步降低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规模,增强服务企业能力,促进行业协会商会健康有序发展,为减轻市场主体负担、优化营商环境、保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积极贡献力量。

二、时间安排

2021年8月15日-9月30日。

三、工作重点

重点查找以下社会和企业反映强烈的乱收费问题并进行清理整治:1.强制或变相强制入会并收取会费;2.只收取会费不提供服务,或者对会费所包含的基本服务项目重复收取费用;3.利用分支(代表)机构多头收取会费;4.采取“收费返成”等方式吸收会员、收取会费;5.利用法定职责或者行政机关委托、授权事项违规收费;6.通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收费,特别是借庆祝建党100周年之机违规评选评奖收费;7.通过职业资格认定违规收费;8.强制会员单位参加各类会议、培训、考试、展览、评比评选、出国考察等各类收费活动;9.强制市场主体提供赞助、捐赠、订购有关产品或刊物;10.以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名义收取或变相收取管理费、赞助费;11.以担任理事、常务理事、负责人为名向会员收取除会费以外的其他费用;12.会费标准未按规定程序制定或修改;13.强制性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未按照规定程序制定或修改;14.实行市场调节价格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不合理;15.其他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乱收费行为。

四、相关要求

(一)请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引导、推动市本级行业协会商会在加强学习的基础上,充分认识当前形势下清理整治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的重大意义,把收费自查作为清理整治乱收费的重要举措扎实深入推进,确保取得实效。各行业协会商会要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管,按照有关工作部署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二)各行业协会商会要严格对照此次自查抽查工作重点,对自身及各分支(代表)机构的收费项目,包括收取会费、经营服务性收费、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接受捐赠等进行全面自查,发现问题要立行立改,如实填写《市本级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自查自纠情况表》(见附件1),将表格(一式三份)盖单位公章后,报送至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请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认真履行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监督管理职责,对本单位主管行业协会商会所填报表格进行审核并加盖公章。各行业协会商会将加盖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公章的表格(一式三份))于8月20日前报送至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市政府南区1号楼221室)。

(三)晋中市民政局、晋中市发展改革委、晋中市市场监管局将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对市本级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自查自纠情况开展抽查检查。对于抽查检查中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瞒报漏报、整改不到位、不服从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指导监管等情形的,将综合运用行政处罚、信用惩戒、公开曝光等措施给予处理处罚。

市民政局联系人及电话:赵康博   2638491

邮箱:jzmjzzglk@163.com

市发展改革委联系人及电话:郝巍峙  2639338

邮箱:jzwjjshoufk@163.com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人及电话:张守刚  133******6678

邮箱:jzscjjj@163.com

 

附件:1.晋中市市本级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自查自纠情况表.docx

          2.晋中市市本级行业协会商会名单.docx


 

 

 

晋中市民政局                  晋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晋中市市场监管局

2021年8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