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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全市红色地名名录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8-06 阅读: 【字体:

市民发〔2021〕36号

各县(区、市)委宣传部、民政局: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用好红色资源,赓续红色血脉的重要讲话精神,发挥红色地名的存史、育人的教育功能,使红色资源成为传播我市红色文化品牌,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和革命传统教育的重要窗口,根据省、市关于保护红色资源的相关要求,结合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经研究,决定建立全市红色地名名录,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开展红色地名普查

由各县(区、市)民政局牵头,对本辖区内红色地名进行普查。收集中国共产党成立至今(包括革命时期、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和改革开放时期),在党领导人民实现民族解放与自由以及建设社会主义国家的历史实践过程中,产生的具有红色印记、深厚红色文化内涵和较高传承弘扬价值的地名。主要包括发生重大事件的村落、建筑物和山、河、湖、岛等名称,县级以上烈士陵园、烈士故居、国家级革命遗址、重要的机构旧址、纪念地,以及其他重要英雄烈士纪念设施,能够展示和代表新中国建设发展成就的村落、建筑物和基础设施名称,在全国或省内具有较高知名度的重要党史人物故居、活动地、牺牲地,载入中央、省委或人民解放军史册的其他重要地名等。

二、开展红色地名评估

由各县(区、市)委宣传部牵头开展评估工作。成立评估小组,成员由民政、退役军人事务、文旅、地方志、档案等部门专业人员组成。评估小组对红色地名的历史真实性、文化性、地域性、影响力等方面进行评估,并形成评估结论报告。

三、开展红色地名信息录入工作

由各县(区、市)民政局负责将经过评估小组审核通过的晋中红色地名录入省地名信息服务系统中的红色地名数据库,对数据库的历史信息进行认真甄别,及时更新完善。

四、开展红色地名文化宣传

各县(区、市)民政局将确定的红色地名通过政府官网,新闻媒体的主渠道向社会公布,通过丰富多样的形式,开展广泛宣传,展现出爱国主义的博大精深,彰显红色地名的魅力所在,留存乡愁记忆,让地名文化立起来,让地名信息活起来,让标准地名用起来。

五、开展红色地名保护

加强红色地名的管理,建立红色地名保护机制,对红色地名的标志牌进行及时更新,保持干净整洁;对违法使用红色地名的,依据《山西省地名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查处,纠正违法违规行为;经批准的红色地名未经过法定程序不得注销、变更。

六、及时上报红色地名名录

各县(区、市)务于9月10日前,将本辖区经审核后的红色地名,分别上报市委宣传部、市民政局。上报内容包括:红色地名的具体位置;红色地名的类别(村落、区片、革命遗址、纪念地、建筑物、基础设施、山、河等);红色地名形成年代;红色地名的简介。

 

附件:晋中市红色地名名录

 

        

晋中市委宣传部                   晋中市民政局

                                      2021年8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晋中市红色地名名录

县(区、市)委宣传部(公章)、民政局(公章)                                                        年      月      日

名称

位置

形成时间

简介

类别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