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拨省级“送温暖、献爱心” 社会救助款的通知
市民函〔2021〕80号
晋中市老年养护院:
根据山西省社会捐助和慈善事务管理中心(〔2020〕第10号)文件精神,按照临时性救助款的使用原则,“送温暖、献爱心”社会救助款应用于走访慰问困难群众和困难群众生活救助。经党组会研究决定,现将2020年省级“送温暖、献爱心”社会救助款10万元下拨你单位,要按照要求管好、用好救助款,做到专款专用,不得贪污、浪费、截留和挪作他用,如有违规使用,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联系人:尹宇艳,联系电话:0354-2639389
晋中市民政局
2021年7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