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政策文件>详细内容

晋中市民政局关于巩固拓展社会救助兜底脱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行动计划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7-08 阅读: 【字体:

市民函〔2021〕79号

各县(区、市)民政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的部署,持续有效发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作用,巩固拓展社会救助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引深党史学习教育,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制度可持续、兜底线作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乡村振兴战略思想精神实质,主动把巩固拓展社会救助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放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高度来审视。5年过渡期内,按照“四个不摘”要求,保持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策总体稳定,积极完善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基本生活救助为基础,以临时救助为补充的救助制度体系,适度扩大兜底保障覆盖范围,农村低收入人口分类帮扶长效机制逐步完善,推进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与乡村振兴战略有机衔接,更好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二、重点任务

(一)落实保障标准动态调整。不断健全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基本生活救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统筹城乡社会发展,逐步缩小城乡低保标准差距,综合考虑基本生活费用支出、恩格尔系数等因素科学调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同步调整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供养标准,按照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3倍调整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二)落实社会兜底保障政策。一是对脱贫人口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人口,依规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对实现就业且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给予六个月的渐退期;对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及低收入家庭中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重特大疾病患者纳入单独申请低保范围。二是对获得低保后生活仍有困难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对象,按照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5%-10%的比例提高救助水平。三是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三年以上(含三年)的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可以单独提出申请。四是因大病、残疾、教育或突发事故造成费用支出较大,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支出型”贫困家庭,经村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并经乡镇(街道办事处)审核备案后,可以不计算赡养(抚养、扶养)费;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属于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收入家庭成员的,在计算转移净收入时不计入该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的赡养(抚养、扶养)费;国家规定的优待抚恤金、计划生育奖励与扶助金、奖学金、见义勇为等奖励性补助;政府发放的各类社会救助款物;“十四五”时期中央确定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不计入低保家庭收入。对就业产生的必要成本,在核算家庭收入时适当给予扣减。五是认真抓好《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贯彻落实,全面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围绕适当放宽特困人员认定条件、切实兜住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的目标要求,及时将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纳入救助供养范围,优先为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提供集中供养服务,进一步提升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服务质量。六是加强临时救助与其他社会救助制度之间的衔接。将临时救助分为急难型临时救助和支出型临时救助,急难型临时救助由乡镇(街道)、县级民政部门采取“小金额先行救助、事后补充说明情况”的办法实施;支出型临时救助按照审核审批程序办理,采取“跟进救助”“一次审批、分阶段救助”等方式,增强救助时效性。完善乡(镇)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对于重大生活困难的,可一事一议适度提高临时救助标准,临时救助后生活仍然持续困难的,依规纳入低保范围,切实保障其基本生活。七是健全社会救助对象定期核查机制,对特困人员、短期内经济状况变化不大的低保家庭,每年核查一次;对收入来源不固定、家庭成员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家庭,每半年核查一次。复核期内救助对象家庭经济状况没有明显变化的,不再调整救助水平,不再符合条件的按程序退出。八是会同电力公司严格执行《关于对我省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通知》(晋价商字〔2012〕186号)文件精神,落实对城乡低保对象和农村特困人员每月15千瓦时免费用电政策。

(三)健全完善监测预警机制。一是全面开展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准确把握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的对象和范围,全面摸排核实低收入人口情况和底数,全力推进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应用,实现对低收入人口的信息汇聚、监测预警和精准救助。主要工作目标:一是建设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以山西省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系统和省级核对平台为基础,构建“一网、一库、一平台”,“一网”即: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网,“一库”即: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数据库,“一平台”即: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二是建成低收入人口数据库。通过实地访查、线上整合,汇聚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等易返贫致贫人口、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人口以及其他低收入人口基本信息,形成信息完整、分类分级、数据标准统一的低收入人口数据库。三是开展低收入家庭救助帮扶。强化基本生活救助、完善临时救助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获得相应的救助。统筹人社、教育、住建、卫健、应急管理、医保、残联等部门的救助资源和政策措施,对符合救助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和刚性支出较大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家庭,根据实际需要给予相应的专项救助或其他必要救助帮扶。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市)民政局要提高政治站位,将乡村振兴工作纳入重要工作日程,统筹协调,周密部署,细化目标任务,确实将衔接工作聚焦到脱贫成果巩固提升、解决相对贫困问题上,切实发挥社会救助在乡村振兴中的兜底性、基础性作用。

(二)完善工作机制。要着力完善制度机制,落实落细各项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策,加强社会救助信息公开,畅通社会救助热线,确保救助对象精准、因户施策精准、资金补助精准。

(三)强化督查检查。要层层压实责任,严格督促调度,将困难群众摸排、动态监测和常态化帮扶救助作为必须完成的政治任务,建立督促调度机制,确保工作落实落细。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已列入市对县(区、市)绩效考核内容,市民政局将结合各地完成情况开展督导检查,并将取得成果适时进行通报。

(四)要加强宣传引导。营造积极氛围,在党史学习教育中宣传党的民生思想,传播党的为民宗旨,宣讲党的兜底保障政策,传达党对困难群众的关心和关怀。在走访慰问中了解困难群众生活中存在的具体困难和需求,帮助协调解决实际问题。

 

 

                                    晋中市民政局

                                   2021年7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