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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山西省民政厅关于在全省开展“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排查整治月”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4-26 阅读: 【字体:

市民函〔2021〕44号

各县(区、市)民政局,局各科室,直属各事业单位:

现将《山西省民政厅关于在全省开展“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排查整治月”活动的通知》(晋民发〔2021〕18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全市2021年“零事故”单位创建要求,积极开展“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排查整治月”活动。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市)民政局、各科室、直属各事业单位要提升站位,加强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组织领导,按照“三管三必管”的要求,推动安全生产党政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单位主体责任的落实。

二要及时排查整治。突出各单位自查和督查核查结合,紧盯重点场所、重点环节,督促指导各级民政服务机构做到风险自知、安全自查、隐患自改,及时消除隐患,坚决杜绝发生安全事故。

三要强化应急值守。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在岗带班、重要岗位24小时值班和信息报告制度,保障信息渠道畅通,坚决杜绝离岗、脱岗和迟报、漏报、瞒报、谎报现象。同时,要密切关注假期灾害性天气变化、地质灾害影响等情况,及时有力应对处置。

各县(区、市)民政局、直属各事业单位要广泛发动、部署到位,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进一步引深“零事故”单位创建,防风险、治隐患、保安全,以实际行动和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活动结束后,将活动开展情况于5月31日前报送市民政局安委办。

联系人:高鹏飞  电话:2638497

邮箱:jzmzjbgs@163.com

 

 

晋中市民政局

2021年4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山西省民政厅关于在全省开展“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排查整治月”活动的通知

晋民发〔2021〕18号


各市民政局,厅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省委“三零”单位创建要求,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制定落实安全生产年度重点工作任务行动方案的通知》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领导重要批示精神切实加强全省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晋安办发〔2021〕27号),进一步强化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工作,省民政厅决定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全省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排查整治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省委“三零”单位创建要求,坚持问题导向,依照查盲点、补弱项、盯重点、补短板的原则,全面摸排各类服务机构安全隐患,做到立行立改,确保全省民政服务机构平安运行,确保民政服务对象生命财产安全。

二、排查整治范围和内容

  (一)排查整治范围

本次安全管理排查整治的范围是全省各类民政服务机构,包括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殡葬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婚姻登记机关等。

    (二)排查整治内容

1.排查整治思想方面的安全隐患。认真组织观看一次《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集中学习1-2次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结合民政服务机构工作特点,开展各具特色的安全生产大讲堂活动,至少开展1次全员培训,推动安全发展理念深入人心,强化安全意识党纪意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始终绷紧“安全之弦”。

2.排查整治管理方面的安全隐患。各级民政部门要全面落实主要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机构主体责任,确保将整治责任落实到每一个环节、每个岗位、每个具体人员,做到人人身上有担子、个个身上有责任。重点检查安全管理责任是否落实、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完善、应急预案是否完备、安全培训和演练是否到位、建筑设计和建设是否符合安全要求、用火用电用气是否规范等。

3.排查整治消防方面的安全隐患。各级民政部门要联合应急管理部门认真开展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重点排查是否存在电气线路老化、存放易燃易爆物、堵塞消防通道等方面安全隐患,确保不留漏洞、不留盲点、不留隐患。要组织民政服务机构进行“五个一”活动,开展一次隐患自查、举办一次安全培训、组织一次应急演练、维护一次消防设备设施,检查一次电气和燃气线路设施等,确保消防安全。

4.排查整治食品方面的安全隐患。各级民政部门要联合食品安全管理部门做好民政服务机构食品安全隐患排查,重点检查各机构食堂证照等资质是否齐全,检查食品原料采购验收、索证索票、运输贮存、加工制作、供餐、餐具消毒、食品留样等制度是否得到有效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是否按照最新食品安全管理法律法规进行了及时修订,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是否及时进行了完善。

5.排查整治人口密集场所的安全隐患。加强排查婚姻登记处、救助站和殡仪馆等人口密集处的安全隐患,经常性检查消防器材、安全疏散通道、房屋门窗、制冷取暖设备、集中活动场所等重点设施安全隐患,督促做好食品安全、卫生安全、服务安全、物品安全、保卫安全等工作检查和隐患排查整治。

三、排查整治时间安排

2021年4月底至5月31日。

(一)部署发动阶段(2021年4月底前)。结合各地实际制定下发工作方案、召开会议,明确职责、细化措施,广泛发动、部署到位。

(二)自查自纠阶段(5月1日-5月15日)。 各级民政部门组织力量指导辖区内所有民政服务机构对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深入自查自纠,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建立安全隐患清单和整改清单,对普遍性问题,统一部署研究解决,对个性化问题,一事一策,针对性研究解决。 

(三)督查核查阶段(5月16日-5月20日)。 省厅领导及相关业务处室负责人带队,对各地排查整治进行督促检查,对所属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及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抽查检查。  

(四)集中整改阶段(5月21日-5月27日)。 各级民政部门对照问题清单,积极协调相关部门,指导督促服务机构落实整改责任,落实整改和防范措施,尽快完成整改,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五)总结巩固阶段(5月28日-5月31日)。 各市要结合实际认真分析总结本次排查整治工作,同时,要健全完善制度,建立安全长效机制,巩固提升整治成果。于5月31日前形成工作总结报送省厅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级民政部门要提高站位、高度重视,坚持问题导向,落实属地责任和主体责任,落实安全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以及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要形成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具体抓指导,相关负责人全面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层层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做好自查和对民政服务机构督查工作。
  (二)全面覆盖。排查整治要对各类民政服务机构实现“全覆盖”,迅速摸清辖区内未经登记审批、以养老服务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等名义开展服务的场所,及时掌握基本情况,指导做好安全管理等工作。

(三)边查边改。各级民政部门既要全面发动、认真开展自查,彻底排查隐患和问题,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又要重点检查隐患突出、安全形势严峻的所属单位,切实把各项安全生产措施要求落到实处。对排查中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通过“一对一”、“点对点”的方式,督促服务机构逐项落实。对普遍性安全隐患,要加强分析研判,制定整体解决方案、针对性防控对策和源头管控措施;对一般性安全隐患,要边排查、边报告、边整治,尽快解决;对重大安全隐患,要挂牌督办、一盯到底;对于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但机构自身确无能力整改的,要会同有关部门提请当地政府协调解决。

(四)合作共治。民政部门要加强与相关行业监管部门的联合协作,落实属地责任,形成排查整治的整体合力。对排查、整治中发现的典型案例要及时通报,在全系统形成关注安全、关心安全、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山西省民政厅

                            2021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