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安全生产督导检查的通知
市民函〔2021〕71号
各县(区、市)民政局、局机关相关科室、直属各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有效防范化解各类安全风险,确保全市民政系统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安全平稳,根据《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安全防范工作确保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全市安全平稳的通知》(市政办发电〔2021〕28号)精神,经研究,决定从2021年6月10日至7月20日在全市民政领域开展安全生产督导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检查组机构
组 长:赵成武 市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 组 长:李英杰 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赵晓瑞 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 峰 市民政局二级调研员
郭 昊 市民政局四级调研员
检查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安委办,负责协调对接相关检查工作。检查组由四个小组组成,具体如下:
第一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督导检查工作)
组长:赵晓瑞 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员:张立纲 综合事务服务部部长
第二小组(负责:全市各级救助管理站、儿童福利机构、殡葬服务机构)
组长:李英杰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员:郑丽芳 社会事务科科长
胡永胜 殡葬管理所所长
第三小组(负责:全市各级养老服务机构、福利彩票发行管理等机构)
组长:李 峰 二级调研员
成员:张晓丽 养老服务科科长
闫晓娟 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主任
第四小组(负责:全市各级社会组织)
组长:郭 昊 四级调研员
成员:赵 晨 社会组织管理科科长
二、督查时间
市民政局安全生产督导检查组将于2021年6月10日-7月20日深入各县(区、市)开展实地督导检查工作。
三、督查重点
1.树牢安全发展理念方面。是否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结合“安全生产管理月”活动,组织观看学习《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
2.安全承诺制落实方面。各县(区、市)民政部门“一把手”和各级民政服务机构主要负责人作出“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安全防范承诺”,接受社会监督。
3.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方面。是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是否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制度;是否制定消防应急预案、是否组织过疏散逃生演练;是否严格执行消防安全值班制度;是否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并留有相关记录;是否存在易燃易爆储气罐或燃气管道年久失修等情况;是否设置有符合技术标准要求的消防设施;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被封闭、被杂物堵塞或占用;是否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重点位置设置消防安全警示、提示标识等。
4.建筑材料使用方面。室内装修材料、建筑保温材料是否为可燃易燃物,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建筑场所是否违章搭建彩钢板临时建筑等。
5.安全生产日常管理方面。是否落实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制度,是否对电气线路、用电设备和燃气管道、灶具进行定期检查,有无私拉乱接电线,超负荷用电;有无在起居室内使用电热毯、电炉、热得快、电饭煲等大功率电器设备等。
6.食品安全方面。食品安全相关制度是否规范,是否严格落实民政服务机构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和标准,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风险;食堂是否严格执行原料控制、餐具饮具清洗消毒、食品留样等制度,是否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
四、工作要求
(一)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督导检查组要按照“三管三必管”和我市安全生产“十条措施”的要求,切实履行行业管理和监管责任,紧盯关键环节,对全市民政系统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安全生产工作开展全面督查。各县(区、市)民政局要切实担起管理责任,对属地民政服务机构开展全方位、地毯式排查,督促指导辖区内民政服务机构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各级民政服务机构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特殊时期,正常运营的机构负责人一律严格带班,不得离岗,要带头深入一线,扎实推动隐患排查治理。
(二)强化安全风险防控
各级各部门要着眼汛期、高温及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活动期间安全生产特点,以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和“零事故”单位创建工作为抓手,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风险防控力度,以各级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为重点,严密各项防控责任措施,全力防范遏制各类安全事故。
(三)加强安全督导检查
督导检查组要突出重点部位、重点环节,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切实保持严管高压态势。各级民政服务机构对督查发现的问题,能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做到整改责任人、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及时销号清零。对排查工作不认真、隐患整改不彻底、检查责任不落实、监管机制不完善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追究责任。
联系人:高鹏飞
电 话:2638497
邮 箱:jzmzjbgs@163.com
晋中市民政局
2021年6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