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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市养老服务领域开展防范非法集资
和电信网络诈骗集中宣传活动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4-25 阅读: 【字体:

市民函〔2021〕42号

各县(区、市)民政局:

受经济形势变化影响,近期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和电信网络诈骗风险显著增加,部分地区案件频发,严重损害老年人合法权益。为贯彻落实《山西省民政厅关于在全市养老服务领域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和电信网络诈骗集中宣传活动的通知》(晋民便函〔2021〕57号)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全市养老服务领域防范非法集资和电信网络诈骗集中宣传活动有关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委关于做好社会稳定风险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预防为主、部门联动、广泛宣传、务求实效”的原则,紧密结合《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通过在全市养老服务领域持续深入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和电信网络诈骗集中宣传活动,加强正面引导,为老年人排忧解难,提高老年人群体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推动从源头上遏制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和电信网络诈骗现象高发蔓延势头,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目标任务

有效整合各类宣传资源,多渠道、多形式、全方位开展一个月的防范非法集资和电信网络诈骗集中宣传活动,努力实现养老领域“三提升、三下降”,即:老年人对非法集资和电信网络诈骗知晓率明显提升、识骗水平明显提升、防范能力明显提升;全市非法集资和电信诈骗案件明显下降、人民群众财产损失明显下降、社会危害程度明显下降。

三、宣传范围

依法登记备案的养老机构、已登记未备案养老机构,同时将社区、农村养老服务机构一并纳入宣传范围。

四、宣传方式

(一)强化线下宣传,突出宣传重点

各县(区、市)民政部门要组织养老机构紧密结合《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充分整合利用各类宣传资源,切实增强防非宣传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切实提升老年人防范意识和识骗能力。发挥好广播、宣传栏等宣传阵地作用,通过悬挂横幅、张贴通告、刊登公益广告、发放宣传资料、电子屏幕轮播等方式持续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围绕防范非法集资和电信网络诈骗专题进行宣讲,切实加大风险警示教育,着力宣传“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后果自负”,增强社会公众“理性投资、风险自担”的意识。重点向老年人宣传养老领域常见的非法集资犯罪、电信网络诈骗方法和需采取的防范措施,突出宣传参与非法集资、电信网络诈骗活动后应当采取的补救措施、报案渠道和举报方式,提醒老人对高回报的“养老公寓”“养老院”等投资项目擦亮眼睛、提高警惕、加强防范。

(二)开展线上讲法,拓宽宣传渠道

各县(区、市)民政部门在加大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宣传力度的同时,善于运用新兴媒体交互、即时、快捷的传播优势,拓展网络、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宣传阵地,形成立体化、全方位宣传态势。通过在线宣传,不断增强宣传教育活动的针对性、有效性和吸引力,多形式、多层次、高密度地宣传防范非法集资、电信网络诈骗信息,扩大防范非法集资、电信网络诈骗集中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引导老年人自觉远离非法集资和电信网络诈骗,营造防范非法集资和电信网络诈骗的良好氛围,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和帮助提高老年人防骗意识,共同参与营造老年人幸福晚年生活的氛围。

(三)推动以案释法,强化宣传效果

各县(区、市)民政部门要积极利用司法部门发布的典型案例开展宣传,特别是养老机构以“大额预付费”“会员卡”“养老地产”“养老公寓”“保险理财”“养老养生”“投资入股”“保健品”“旅游”等名义向老年人吸纳资金的行为,以及非法占有、虚构工程、承诺高额返本付息、钓鱼链接短信、银行卡密码或U盾升级等案例。有条件的可邀请法律工作者进养老机构开展一次案例解读,以案说法,揭露犯罪分子的惯用伎俩,揭示非法集资、电信网络诈骗的欺骗性、风险性及社会危害性,引导老人自觉抵制非法集资、电信网络诈骗。同时,加大《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宣传教育力度,充分发挥法治宣传教育在防范非法集资和电信网络诈骗的引导作用,使广大群众以案为鉴、努力提升法治意识,主动参与防范宣传。

五、宣传内容

(一)《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

(二)《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手册》

(三)《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宣传教育手册》

请自行登录公邮下载手册:

账号:sxpufa622161@163.com

密码:sxpufa622165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县(区、市)民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在养老服务领域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和电信网络宣传诈骗集中宣传活动的重要性,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推进此项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市)民政部门要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认真研究制定养老服务领域电信网络诈骗防范、监测和预警措施。从实际情况出发,制定集中宣传工作方案,加强与市场监管部门信息交流,加强城乡偏远地区宣传力度,特别是做好面向空巢、留守等特殊老年群体的宣传引导。

(三)坚持正面宣传。工作中要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宣传纪律,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强化正面宣传,正确把握社会舆论导向,掌握引导舆情的主动权,传播正能量。做到宣传报道严谨规范、法律解读准确生动,严防负面舆情,确保宣传教育活动全面准确。

(四)注重宣传实效。要紧紧围绕“守住钱袋子、护好幸福家”主题,结合防疫抗疫、复工复产等形式特点,着力加大对老年人群体的宣传力度,构建多层次、全方位、广覆盖的立体宣传架构,线上线下同频共振,推动活动取得更大的成效,确保宣传教育全覆盖,引导老年人及其家属形成“自觉远离非法集资和电信网络诈骗”的心理预期,不断提升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晋中市民政局        

                         2021年4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