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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民政局关于加强社会团体安全生产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4-16 阅读: 【字体:

市民函〔2021〕39号

各县(区、市)民政局,各市级社会团体: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深入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把安全贯穿全市社会团体发展各领域和全过程,按照《晋中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晋中市贯彻落实“三管三必管”十条措施>的通知》(市安发〔2021〕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社会团体实际情况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立健全组织机构

建立健全本团体内部安全生产“三管三必管”工作体系,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成立由主要负责人担任主任、各分管负责人担任副主任的安全生产委员会,结合业务分工,明确安全生产委员会和主任、副主任及相关内设机构安全生产职责。从人、财、物等各方面,为有效开展安全生产工作提供必要保障。

二、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

每半年至少由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召集召开1次关于安全生产的工作会议,分析通报安全生产形势,检视上半年的安全生产工作,安排下半年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结束后,应形成会议纪要和相关资料,一并存档备查。

三、制定安全生产制度,完善日常安全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社会团体应当结合自身情况,从硬件和软件两个方面完善日常安全管理。硬件方面,社会团体要定期检查办公场所和活动地点的防火、防盗、紧急疏散等等有关安全的条件,发现问题要及时解决,确保日常安全工作落到实处。软件方面,社会团体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方面的制度,具体应当包括: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日常安全事项管理制度、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安全生产档案记录和管理制度等等。

四、开展或者举办重大活动安全管理要求

社会团体开展或者举办重大活动,应做好以下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要进行安全风险预测或者评估,制定安全工作方案和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向业务主管单位或者行业管理部门、登记管理机关进行备案;第二要配备与重大活动安全工作需要相适应的专业安全工作人员;第三要为安全工作提供必需的物质保障;第四要组织实施现场安全工作,开展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消除;第五要对参加重大活动的人员进行安全宣传和教育,及时劝阻和制止妨碍重大活动秩序的行为,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第六要自觉接受应急、公安等政府相关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晋中市民政局        

                         2021年4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