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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规范地名管理、保护地名文化”
乡村地名信息服务提升行动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4-07 阅读: 【字体:

市民函〔2021〕36号

各县(区、市)民政局:

按照民政部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工作安排部署,根据省民政厅相关工作要求,决定在全市开展“规范地名管理、保护地名文化”乡村地名信息服务提升行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标要求

保护地名文化、讲好地名故事,传承红色基因、记住美丽乡愁,提升地名信息服务和文化宣传行动,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手段,支持引导社会各界参与地名成果数据和相关信息开发应用,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地名信息的需求。营造地名文化宣传保护良好社会氛围,彰显“一方水土养一方人”的家国情怀,激发“建功立业新时代”的使命担当。坚定不移跟党走、听党话,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一百周年。

二、主要任务

(一)挖掘红色地名故事,弘扬红色地名文化。

结合党史教育,从挖掘红色地名文化入手,重点发掘我市红色地名中承载的党的光辉历史、奋斗历程、革命传统、红色精神等,充分利用图片、文字和视频等形式,组织各类地名故事征集、摄影比赛等宣传活动,讲好红色故事,延续红色文脉。

(二)完善地名信息,提升地名服务水平。

依托中国国家地名信息库平台,建立完善乡村地名信息更新维护制度。以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成果数据为基础,通过完善乡村地名信息,对乡村地名来历、含义、历史沿革等信息,进行查缺补漏、核实修改、补充完善,实现乡镇、群众自治组织、农村居民点、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地名全覆盖,形成地名信息更新维护及时、准确、详实的动态管理新机制。

(三)加强地名信息应用,满足地名服务需求。

开展地名“互联网+监管”“金民工程”和“国家地名信息库”更新补录建设工作,为电子政务外网提供更完善的服务,让人民群众在互联网上就能够“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完成全国第二次地名普查成果转化图、录、典、志编撰工作,编制行政区划图;强化地名使用监督管理工作,对不规范地名进行督促整改。

三、时间安排

2021年4月-12月。

(一)5月10日前每个县报送不少于3个红色地名故事和2个红色地名作品(摄影作品、视频、宣传海报),具体要求见附件1。

(二)7月底前完成各县(区、市)2020年12月以前新命名、更名、新建农村居民点、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等地名录入工作;结合撤并乡镇、行政村合并、设立社区居委会相关工作,完善“金民系统”录入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县(区、市)要高度重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推动乡村地名信息服务提升行动落实落地。开展“保护地名文化、记住美丽乡愁”乡村地名信息服务提升行动是党史学习教育的重要内容,是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体现。

(二)精心组织实施。各县(区、市)要按照统一部署,围绕总体目标,聚焦主要任务,突出地方特色,细化实施步骤,明确工作任务,压实工作责任。要精心组织实施,完善地名数据各项信息录入,按照规定时间节点,高质量完成好各项目标任务。

(三)及时报送成果。各县(区、市)民政局要及时整理报送提升行动宣传材料、新闻稿件、红色地名、地名故事等相关作品,做到任务进展情况明确、工作台账动态更新、资料文档规范。市局将定期对各县(区、市)报送情况进行通报。

请各县(区、市)民政局于每月底提供上月底工作进展情况统计表(附件2),开展过程中的相关工作部署、进展成效、问题困难、意见建议等情况及时反馈我局,并于4月9日前将具体联系人(附件3)报回市局区划地名科。

 

附件:1.报送作品要求

          2.“保护地名文化、发现美丽乡村”乡村地名信息服务提升行动工作进展情况统计表

          3.联系人回执表

          附件1-3.docx



                                   晋中市民政局       

2021年4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