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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民政局
关于开展“防风险除隐患保平安迎党庆”
消防安全专项行动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3-30 阅读: 【字体:

市民函〔2021〕33号

各县(区、市)民政局,局相关科室,直属各事业单位:

按照《晋中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防风险除隐患保平安迎党庆”消防安全专项行动的通知》(市安办发〔2021〕21号)要求,为进一步维护全市民政系统建党100周年庆祝活动期间消防安全,决定从即日起至7月底在全市各级民政系统开展“防风险除隐患保平安迎党庆”消防安全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统筹发展和安全,强化底线思维,紧盯重大活动、重要场所、重点领域,深入开展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加强督查检查,全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各类火灾事故,为庆祝建党100周年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任务

(一)落实行业监管责任

各县(区、市)民政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实施〈山西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和《晋中市贯彻落实“三管三必管”十条措施》,积极推进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按照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火灾“零事故”单位创建等工作部署的重点、目标和任务,落实分类施策、精准治理,强化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组织开展一次全面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和消防宣传培训,将本次专项行动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督导、同检查,督促各级民政服务机构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组织开展民政领域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提升各级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二)严格单位主体责任

各级民政服务机构要全面推行风险隐患“自知、自查、自改”和公示承诺制度,健全并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层层明确各岗位消防安全职责。要加强日常巡查检查力度,组织开展火灾隐患自查自改,切实消除各类火灾隐患。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加强“四个能力”建设,落实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要求。要结合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落实消防车通道专项治理任务要求,合理利用空间规划建设停车位,规范停车管理。要加大彩钢板建筑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力度,确保辖区违规易燃可燃彩钢板全部拆除或更换。

(三)强化监督检查力度

“防风险除隐患保平安迎党庆”消防安全专项行动期间,各级民政部门要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对辖区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工作落实情况开展全面检查,督促、指导排查出的各类火灾安全隐患整改到位。对存在隐患的,要立行立改,制定整改方案、整改措施,及时销号;对一时难以整改的,应责令限期整改。各级民政服务机构要精准精细开展地毯式排查,建立问题清单,不留盲区死角,确保隐患排查整治取得实效。

(四)加强安全宣传培训

要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广泛普及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常识,在各民政服务机构设置消防宣传橱窗(标牌),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提示。建党100周年庆祝活动期间,每日组织开展员工消防安全常识培训,每周开展灭火逃生疏散演练,加强微型消防站建设,切实提升单位自身消防管理能力。要强化警示教育,汲取各类火灾事故教训,规范用火用电用气行为。

三、工作步骤及措施

从即日起至7月31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1日前)

各县(区、市)民政局要广泛动员、全面部署,进一步明确职责、细化任务。直属各事业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制定工作方案,明确重点排查对象和专项行动要求。

(二)组织实施阶段(4月1日至6月30日)

各县(区、市)民政局负责督促本辖区民政服务机构对照整治要求,自主评估风险、自主检查安全、自主整改隐患,重点检查消防安全薄弱地区,特别是要纠治易燃可燃材料搭建装修装饰、私拉乱接电气线路、超负荷用电、安全出口封闭堵塞等问题,对排查出的隐患登记造册,分类建立排查、责任、整改、特殊管控“四个清单”(见附件1-4),4月1日前将辖区隐患汇总后交本级“防风险查隐患保平安迎党庆”消防安全专项行动协调小组办公室备案。5月底前,各县(区、市)民政局要将排查情况书面报送本级“防风险除隐患保平安迎党庆”消防安全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总结验收阶段(7月1日至7月31日)

及时总结专项行动工作情况,固化经验做法,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改进工作措施。认真梳理预防和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有效举措,健全完善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工作机制。建立完善行业系统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健全与消防救援机构的分析评估、定期会商、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全面推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深化“零事故”单位创建。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民政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底线思维,克服麻痹思想,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强烈的责任心,从严从实从细抓好每一个环节的重大安全风险防范化解工作,全力抓好“防风险除隐患保平安迎党庆”消防安全专项行动,坚决遏制各类火灾事故发生。

(二)明确职责分工,提升管理水平。根据《晋中市贯彻落实“三管三必管”十条措施》和《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实施〈山西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各级民政部门要督促各级民政服务机构落实消防安全工作主体责任,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切实提升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水平。

(三)强化跟踪问效,狠抓整改落实。市民政局将适时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对各地专项行动工作落实情况开展督查。各县(区、市)民政局要加强安全检查,形成常态化工作机制,及时消除隐患,堵塞工作漏洞。

各县(区、市)民政局、直属各事业单位专项行动工作部署情况,请于4月1日前报送市民政局安委办,同时报送一名主管领导和联络员(见附件5);4月至6月,每月23日前报送当月工作小结,同时报“四个清单”;7月23日前报送工作总结。

联系人:高鹏飞,联系电话:0354—2638497

邮  箱:jzmzjbgs@163.com

 

附件:1.晋中市“防风险除隐患保平安迎党庆”消防安全专项行动隐患排查清单

          2.晋中市“防风险除隐患保平安迎党庆”消防安全专项行动隐患责任清单

          3.晋中市“防风险除隐患保平安迎党庆”消防安全专项行动隐患整改清单

          4.晋中市“防风险除隐患保平安迎党庆”消防安全专项行动特殊管控清单

          5.晋中市“防风险除隐患保平安迎党庆”消防安全专项行动工作联络表

附件1-5.docx


 

 

                                    晋中市民政局        

                                  2021年3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