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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民政局关于印发《2021年全市儿童福利工作要点》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3-22 阅读: 【字体:

市民函〔2021〕31号


各县(区、市)民政局、市儿童福利院、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

现将《2021年全市儿童福利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明确工作措施,认真贯彻落实。

 

 

                                 晋中市民政局          

                                2021年3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1年全市儿童福利工作要点

 

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全市儿童福利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2021年全省民政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疫情防控和业务工作“两手抓、两促进”,推动儿童福利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精准做好儿童福利领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1.各县(区、市)民政局、市儿童福利院、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按照《儿童福利领域服务机构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指南》和《所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出现本土确诊病例的儿童福利领域服务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南》,结合实际情况,抓好疫情防控,对符合条件的工作人员和适龄儿童开展疫苗接种。同时,加强对社会散居孤儿、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家庭疫情防控的指导与支持,开展疫情防控知识宣讲。

二、加强未成年人保护体系建设

2.成立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九条,5月25日前,市、县两级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并及时召开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

3.开通未成年人保护热线。6月1日前,市级依托12345热线开通未成年人保护热线,及时受理、转介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投诉、举报,开展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政策法规咨询、困难求助、帮扶转介等服务。各县(区、市)做好受理及服务对象救助帮扶工作。

4.推进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建设。各县(区、市)要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八十一条,设立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机构和工作人员,并通过新建或依托救助管理机构落实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场所。

5.开展“两支队伍”培训。落实“市级培训儿童督导员,县级培训儿童主任,每年至少轮训一次”的培训要求,加大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培训力度,持续提升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两支队伍”服务能力。

6.开展政府购买服务。各县(区、市)结合工作实际,开展针对性的购买服务,引导承接服务的社会组织优先聘请村(居)儿童主任开展工作,并适当帮助解决交通、通讯等必要的费用开支。

7.落实定期走访制度。各县(区、市)民政局督促指导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对本辖区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至少每月走访一次;对农村留守儿童和其他困境儿童至少每季度走访一次。要建立走访档案,准确记录走访时间、儿童生活保障、家庭监护、就学、资金发放等情况,并依据走访情况对“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进行数据动态更新。

8.开展“合力监护、相伴成长”行动。各县(区、市)充分发挥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联席会议的作用,开展常态化“合力监护、相伴成长”行动,落实家庭监护、强制报告、临时监护、控辍保学、户口登记等责任,做好社会散居孤儿、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

9.开展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排查。各县(区、市)组织开展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政策落实情况摸底排查,重点排查有无随意扩大或缩小保障范围情况、认定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有无随意增加或减少认定条件的情况、符合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条件有无应保未保的情况、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证明材料有无提供虚假材料的情况以及其他未按文件规定落实政策的情况。各县(区、市)民政局出台具体排查方案,精心组织安排,在7月20日前报送排查情况报告。

10.开展“政策宣讲进村(居)”活动。市、县两级持续深入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政策宣讲进村(居)”活动,采取儿童负责人示范宣讲、邀请专业人士宣讲、儿童主任现身宣讲等方式,围绕“家庭监护、法制、安全教育、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亲情沟通、工作履职六个专题”及《未成年人保护法》进行宣讲,于6月15日前报送活动开展情况报告。

三、持续推进儿童福利工作

11.落实儿童福利政策。将符合条件的孤儿及时纳入保障范围。持续推进“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和“福彩圆梦·孤儿助学”两项工程,确保应助尽助。

12.推进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儿童福利机构要逐步优化区域布局,市儿童福利院要建成集“养治教康+社会工作”于一体的区域性儿童福利机构,通过纳入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积极开办特教班,逐步向有需求的社会家庭辐射。

四、提升收养工作水平

13.规范收养登记管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做好收养登记证件变更工作,摸清儿童福利机构可送养儿童情况,积极为儿童寻找合适的收养家庭。推进收养登记评估,利用“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办理收养登记,并及时补录历史儿童收养数据。做好国内收养登记档案管理,儿童福利机构完善涉外送养儿童档案归档工作。介休市、昔阳县做好收养移交审批局的相关工作,确保收养工作的有序衔接。

五、加强“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应用

14.加强信息系统应用。各县(区、市)要配备专职工作人员熟练操作“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结合开展的定期走访工作,对系统中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以及农村留守妇女信息每季度至少更新一次;对系统中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适时更新,实现信息动态管理,为开展精准关爱、精准服务提供精准数据支撑。

六、防范化解儿童福利领域安全风险

15.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贯彻《民政部关于切实保障儿童福利服务对象合法权益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通知》(民函〔2019〕90号)精神,持续排查儿童福利领域风险隐患,加强对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农村留守儿童和其他困境儿童以及因突发事件影响造成监护缺失儿童的亲情关爱和监护照料,强化儿童福利机构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安全管理。儿童福利机构严格落实《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家庭寄养管理办法》,祁县清理取缔孔珍兰私自收留孤弃儿童处、太谷规范范吉玲处家庭寄养工作,防止发生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事件。

七、推进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

16.落实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政策。落实晋中市民政局等13部门《转发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市民发〔2020〕26号)精神,加强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制度建设,完善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措施,扎实开展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

市、县两级要积极参加“民政儿童福利”微信公众号的投稿,及时将工作中的亮点和经验进行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