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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民政局关于印发《2021年城镇社区养老幸福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3-12 阅读: 【字体:


市民函〔2021〕29号

各县(区、市)民政局:

为贯彻落实《山西省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20〕32号)及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2020〕48号)文件精神,持续实施我市城镇社区养老幸福工程民生实事,拓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覆盖面,进一步满足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让老年人过上有品质、有尊严的生活,按照省民政厅《2021年城镇社区养老幸福工程行动方案》,市局制定《2021年城镇社区养老幸福工程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晋中市民政局          

2021年3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1年城镇社区养老幸福工程实施方案

 

城镇社区养老幸福工程已列入2021年度省、市两级人民政府民生实事,为全面落实省、市政府的决策部署,确保办好办实民生实事,快速推进我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现制定2021年幸福工程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围绕省委“四为四高两同步”总体思路,全面落实《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和《山西省民政厅关于印发2021年城镇社区养老幸福工程行动方案》相关要求,大力推广社区嵌入式养老模式,持续推进多功能、多样化、专业化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进一步拓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覆盖面。

二、年度目标和工作计划

2021年全市建设不少于2家城镇社区养老幸福工程,实现优化我市城市社区养老服务供给目标,进一步丰富养老服务形式,逐步满足老年人就近养老的服务需求。

(一)积极筹备申报项目。1月前完成2021年项目申报。通过查验资料和实地调研,遵循“合理选址、方便老人”的原则严把项目入口关、选址关,结合周边社区条件和运营主体服务能力等因素确定申报项目,提交相关资料。3月底前申报的幸福工程项目的县(区、市)民政部门要完成选址、确定第三方运营主体工作,督促具备条件的项目开工建设。

(二)稳步推进项目建设。4月至9月,获批项目要全部开工建设,属地民政部门要加强督促指导,明确项目建设方案,确定项目责任人,强化质量和安全管理,做好项目跟踪,及时将实施进度上报市民政局。市县两级配套资金应于5月底前全部到位。涉及中途变更地址的项目要在6月中旬完成变更。

(三)项目完工及验收。10月至11月,获批项目要完成建设,具备条件的要开展试运营,做好迎接省厅项目验收工作,市民政局将进行检查督导,确保任务圆满完成。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市)民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交账意识,积极组织推进,做到有计划、有措施、有检查,确保建设任务按时完成。积极探索包括政府购买服务、设置公益岗位等多种运营服务模式,确保城镇社区养老幸福工程项目有效运营,切实为老年人提供安全、便捷、可持续的养老服务。

(二)注重考核指导。各县(区、市)民政部门要将城镇社区养老幸福工程建设任务纳入年度工作考核体系,落实主管责任,科学分解任务,实行台账管理,按照时间节点推进相关工作,确保幸福工程任务圆满完成。

(三)强化监督管理。各县(区、市)民政部门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强化检查督导,确保项目建设、验收、运营等各环节有序开展。按照省厅幸福工程行动方案,严格做好资金使用和资产管理,确保奖补资金专款专用,严禁滞留、挪用,非经法定程序,严禁改变养老服务设施用途。对发现违规使用资金的问题,将严肃问责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