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晋中市民政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推进方案》的通知
市民发〔2021〕11号
各县(区、市)民政局、局机关相关科室、直属各事业单位:
按照市安委办有关工作要求,制定《晋中市民政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推进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组织落实。
晋中市民政局
2021年3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晋中市民政局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推进方案
根据市安委办《关于印发全市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集中攻坚推进方案的通知》(市安办发〔2021〕8号)精神,为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安全生产的相关决策部署,加强我市各级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促进全市民政系统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向好,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论述,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的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加大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和应急事件处理能力,杜绝各类安全事故发生,切实提高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水平,为全市高质量发展提供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认真梳理2020年排查整治发现的安全隐患和突出问题,扎实有效完成2021年集中攻坚各项任务,切实推动全市民政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深入开展。各级民政部门按照“三管三必管”原则,全面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督促指导民政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推广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典型经验做法。各级民政服务机构进一步夯实安全工作基础,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坚决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确保我市民政领域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三、重点任务
(一)严格落实安全管理和监管责任方面
1.及时传达国家和省、市安委会重要会议及文件精神,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安全生产工作;
2.下达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明确本行业领域三年行动计划方案,建立隐患整改、挂牌督办、约谈问责、惩治处罚、联合惩戒、选树服务“六个清单”;
3.制定“零事故”单位创建工作方案,明确相应责任科室;
4.在元旦、春节、全国和全省“两会”、五一、国庆等时段安排安全督导检查工作;
5.制定遏制重特大事故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实施指南。
(二)消防安全管理方面
1.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依法履行职责,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制定、发布消防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演练;
2.设置配齐消防设施,确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并完好有效;
3. 建筑场所禁止违章搭建彩钢板临时建筑,室内装修材料、建筑保温材料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禁止使用可燃易燃物等;
4.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保持畅通,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重点位置设置消防安全警示、提示标识等;对失能半失能服务对象优先安排在建筑较低层、便于疏散的地点,并明确专人进行引导疏散等;
5.严格落实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制度,禁止私拉乱接电线,超负荷用电;在起居室、疗养室、病房内禁止使用明火,禁止使用大功率电器设备。
(三)食品安全方面
1.规范食品及用餐安全相关制度。严格落实民政服务机构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和标准,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风险,保证食品安全;
2.食堂应严格执行原料控制、餐具饮具清洗消毒、食品留样等制度,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
3.在外部供餐单位订餐的,各机构应从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的单位订购,并按照要求对订购的食品进行查验。
(四)服务安全方面
1.养老服务安全。按照《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做好老年人综合评估、常见疾病护理、院内感染控制等工作;配备专职或兼职维修人员,应定期对水、电、消防、通信、特种设备及取暖、降温、排污等设施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
2.救助服务安全。严格服务流程和工作规范,做好接待、入站、离站等服务,对于机构内的传染病人、疑似传染病人和精神病人,临时安排其单独食宿,防止造成传染或者对其他人的伤害;
3.儿童福利机构服务安全。做好日常安全防护,强化儿童护理照料和医疗保障;儿童居室室内家具,各种设备应无尖角凸出部分,并进行软包;残疾儿童应配置适合运动、康复训练的器械和康复室;
4.殡葬服务安全。规范遗体的护理、装殓、防腐处理的操作流程和处理方式;规范业务档案的归档、保管、移交和销毁等,有序存放骨灰盒,确保不发生丢失。
四、时间安排及步骤
(一)部署启动阶段(2021年3月上旬)
各单位要迅速部署,明确工作职责,对辖区内民政服务机构深入宣传发动。按照《关于印发全市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集中攻坚推进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2020年任务完成情况和日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情况,编制《2021年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任务清单》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集中攻坚企业(单位)问题清单》,列出需要重点解决的攻坚问题,明确集中攻坚的任务目标,细化工作任务,结合实际制订工作计划。
(二)组织实施(2021年3月中旬-11月)
各级民政部门应按照所制订工作计划,细化目标、完善措施,重点推进两方面工作:一是严格要求、监督辖区内民政服务机构要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全方位安全隐患自查和整改。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应急逃生演练;二是督促指导各级民政服务机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和安全管理台账,及时整改安全隐患,夯实安全生产基础。
(三)总结验收(2021年12月-2022年1月)
在常态化监督检查工作的基础上,对各级民政服务机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梳理总结,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措施,推动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最大限度地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发生,确保服务对象生命和财产安全。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
各级民政部门要强化组织领导,认真分析研究本地本行业存在的突出问题,明确工作方向,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原则,切实认真履行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领导责任。督促各级民政服务机构扎实开展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突出重点区域、重点环节,确保各项安全措施真正落到实处。
(二)全面排查整治,夯实安全基础
各县(区、市)民政局要切实落实属地管理和行业监管责任,常态化开展本地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全面推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各级民政服务机构要健全工作机制,全面开展拉网式自查、排查,结合实际务实高效整改。各县(区、市)民政局每季度汇总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改治理情况,并形成阶段性汇报,按时报送局安委办。
(三)强化监督检查,严肃追责问效
各县(区、市)民政局要对辖区服务机构加强督查力度,认真做好资料收集汇总工作,准确反映本地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情况。对排查工作不认真、隐患整改不彻底、检查责任不落实、监督检查不严格、监管机制不完善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追究责任。
联系人:高鹏飞,联系电话:2638497
邮 箱:jzmzjbgs@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