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拨省级“送温暖、献爱心” 社会捐助款的通知
市民函〔2021〕10号
晋中市老年养护院:
根据山西省社会捐助和慈善事务管理中心〔2020〕第10号文件精神,按照临时性救助款的使用原则,“送温暖、献爱心”社会捐助款应用于走访慰问困难群众和困难群众生活救助,经党组会研究决定,现将省级“送温暖、献爱心”社会捐助款10万元下拨你单位,相关负责人要管好、用好捐助款,做到求专款专用,不得贪污、浪费、截留和挪作他用,如有违规使用,一经发现要严肃查处。
具体事宜请及时联系。
联系人:尹宇艳,联系电话:0354-2639385
晋中市民政局
2021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