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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民政局 中共晋中市委政法委员会关于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实施方案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9-20 阅读: 【字体:

市民发〔2019〕54号

各县(区、市)民政局,党委政法委,全市各社会组织:

根据山西省民政厅、中国共产党山西省委员会政法委员会《关于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通知》(晋民发〔2019〕63号)精神,为推动全市社区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建立社会组织孵化基地,激发社会组织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活力,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现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社会组织是社会建设的重要主体和依托,在改善社会治理结构、提高社会治理水平、承接部分政府职能转移、建设服务型政府、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美好生活需求等方面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各县(区、市)要站在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进国家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充分认识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对满足居民多样化需求、加强基层社会治理、构建多元共治体系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摆上议事日程,采取有力措施,扎实推进相关工作。各县(区、市)要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晋办发〔2017〕61号)、《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晋发〔2017〕54号)、《关于学习推广新时代“枫桥经验”提升全省城乡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的指导意见》(厅字〔2018〕26号)相关要求,积极探索创新,着力培育发展和规范管理各类社会组织,促使一大批社会组织涌现出来,活跃在广大城乡社区,为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做出贡献。

二、主要任务

(一)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使社区社会组织成为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力量

1、降低社区社会组织准入门槛。对符合法定登记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到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依法申请登记,其中符合直接登记条件的可以直接提出申请,县级民政部门要依法加快审核办理,简化登记程序,提高审核效率。对未达到登记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由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实施管理。

2、推动建立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鼓励在街道(乡镇)成立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等枢纽型社区社会组织,符合联合性社会组织登记条件的依法向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申请登记。建立健全以章程为核心的独立自主、权责明确、运转协调、有效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发挥管理服务协调作用,充分调动政府、市场、社会三方力量,有效整合场地、资金、技术、人才等资源,在提供支持、承接项目、代管资金、人员培训等方面发挥作用;规范社区社会组织行为,组织辖区内社会组织开展经验交流,完善社会组织管理;利用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平台,培育孵化一批社区社会组织。

3、突出社区社会组织培育重点。重点培育为老年人、妇女、儿童、残疾人、失业人员、农民工服刑人员或强制戒毒等限制自由人员的未成年子女、困难家庭、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有不良行为青少年和社区矫正人员等特定群体服务的社区社会组织,尤其是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志愿服务组织,积极参与扶贫、济困、扶老、救孤、恤病、助残、救灾、助医、助学等公益慈善事业

(二)建立孵化基地,为社会力量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搭建基础平台

各县(区、市)要坚持“协同、共享、创新”的理念,以激发社会活力为目标,以落实政策扶持为保障,通过建立孵化基地的形式,积极引导、扶持社会组织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力争年底前培育一批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宗旨、积极发挥作用的社区社会组织,推动全市社会治理社会化水平明显提升。

1、建设层级。各县(区、市)要建立社会组织孵化基地,重点在城市街道或较大社区建立。每县(区、市)至少建立1-2个。

2、场所设施。鼓励将闲置的宾馆、办公用房、福利设施等国有或集体所有资产,通过无偿使用等优惠方式为社会组织孵化基地提供场地;也可以依托街道(乡镇)综合服务中心、综治中心或城乡社区服务站等现有场所建立,为本辖区培育发展、协调指导各类社会组织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搭建平台。

3、主要功能。为初创期、成长期社区社会组织提供办公场所、政策引导、资源扩展、能力提升、成长评估、财务托管、管理咨询、信息共享项目扶持、注册协助、公益人才培训等方面的服务,鼓励、引导、支持社区社会组织开展邻里互助、居民融入、纠纷调解、平安创建等活动,组织社区居民参与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促进社区和谐稳定。

4、运行模式。按照“党委领导、政府扶持、社会协作、公众参与、专业运作项目合作”的模式运行,依托社会组织联合会等枢纽类社会组织开展孵化基地的日常工作,民政部门派人定期指导,相关服务内容的主管部门派工作力量定期进行业务指导。

5、重点扶持领域。

心理健康领域。为空巢、丧偶、留守老年人、未成年人、妇女、残疾人、刑满释放人员、社区服刑人员、吸毒人员、精神障碍患者重点信访人员等群体提供心理健康辅导、情绪调节疏解、悲伤抚慰辅导、家庭关系调适等服务,对异地务工人员、公司员工、公务员医护人员、家庭主妇等工作压力易感群体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参与突发事件的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工作。

矫治安帮领域。为社区服刑人员、戒毒康复人员、涉邪教人员、刑满释放人员、重点青少年等群体提供思想教育、行为纠正、信息咨询、就业培训、安置帮扶等专业服务,帮助其消除心理困扰,重塑家庭关系,修正行为模式,恢复社会功能,重新适应社会生活和工作

法律援助领域。为因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需要法律帮助的经济困难公民、特殊案件当事人(包括但不限于老年人、未成年人妇女、残疾人、少数民族群众、异地务工人员等)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开展个案辅导、案件回访、转介服务、信息交流、数据统计等工作

矛盾纠纷领域。以法律法规规章和社会公序良俗为依据,强化契约意识,重点对医疗卫生、道路交通、劳动争议、物业管理、环境保护、家庭纠纷、银行保险、知识产权等领城矛盾纠纷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劝说,使之平等协商、互相谅解,自愿达成和解,消除纠纷。

平安建设领域。围绕平安社区、平安乡村等基层平安创建活动,配合相关部门开展走访调查、收集社情民意、采集维稳信息治安巡逻防范、排查风险隐患等,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建立社会力量齐抓共管基层治安防控的工作格局。

三、强化领导,提供保障

(一)完善工作机制。各县(区、市)要建立完善由党委政法委领导,民政部门牵头的社会组织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协调联席会议制度,推动形成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依法监管的联动机制。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和措施,形成工作合力。

(二)加强业务指导。各县(区、市)民政局要加大对孵化基地建设中社会组织相关的业务指导,督促乡镇(街道)加强对社区社会组织管理,配合有关部门解决基地运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努力将其打造成社区社会组织的综合服务平台。要针对孵化组织的需求,提供政策培训、专业辅导、能力建设等便利,定期举办对接活动,链结政府、企事业单位、基金会等多方资源,推介发布社会服务项目,指导社会组织申报重点扶持项目,促成供需双方有效对接,努力提高社会组织落地社区的能力。

(三)加大财税保障。鼓励采取政府购买服务、设立项目资金、公益创投、补贴活动经费等措施,加大对社区社会组织扶持力度推动基层政府将城乡社区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逐步扩大购买范围和规模,同等条件下优先向社会组织购买基层社会治理重点领域的公共服务。有条件的地方可建立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资金。落实国家对社会组织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符合条件社会组织的金融支持力度。

(四)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发挥各种媒体作用,广泛宣传、及时报道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先进经验和孵化基地孵化成功典型案例,提高社会力量和广大群众的知晓率、参与率,在全社会营造浓厚氛围,为社会组织开展社区服务、参与基层治理奠定扎实的群众基础和舆论基础。

(五)强化考评督导。各县(区、市)党委政法委要将社会组织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及孵化基地建设情况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考评体系,对于重视不够、进展缓慢、措施不力的地方,要加大通报、约谈、挂牌督办等政策工具运用力度。各县(区、市)民政部门要加强日常工作的指导检查和过程管理,及时掌握各地工作进度,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进展情况,确保该项工作顺利推进并取得实效。

 

 

                                                         晋中市民政局             中共晋中市委政法委员会

                                                                                     2019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