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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引导和动员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4-26 阅读: 【字体:

市民发〔2019〕32号

各县(区、市)民政局、全市各社会组织: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精神和庆祝改革开放四十周年大会精神,扎实推进我市脱贫攻坚工作,根据《山西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广泛引导和动员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的通知》(晋脱贫攻坚组〔2018〕5号)、晋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中市“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的通知》(市政发〔2018〕11号)和山西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引导和动员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的通知》(晋民发〔2019〕37号)要求,结合我市社会组织工作实际,现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增强政治责任感,充分认清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的重要意义

打好脱贫攻坚战是党的十九大提出的三大攻坚战之一,对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我们党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社会组织作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是动员组织社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的重要载体。参与脱贫攻坚既是社会组织的重要责任,又是社会组织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的重要体现,更是社会组织发展壮大的重要舞台和现实途径。

全市 11 个县(区、市)除榆次区、介休市外,其他9个县都有贫困人口,其中左权、和顺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榆社、昔阳为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距2020年实现全面脱贫目标还有不到两年时间,我市的脱贫攻坚任务依然十分艰巨。

全市社会组织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助力脱贫攻坚和精准帮扶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主动投身、积极参与,在承担公共服务、实施帮扶项目等方面主动作为,为如期打赢脱贫攻坚战,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贡献力量。

二、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广泛参与原则。完善扶贫协作机制,搭建帮扶合作平台,畅通信息对接渠道,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衔接有序、运行高效”的机制,广泛引导和动员各类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和精准救助,实现对政府帮扶体制的有效补充和延伸。

集聚优势,重点突破原则。动员社会组织资源,针对社会组织不同的业务领域和服务范围,引导不同类型的社会组织承担最适合发挥自身优势和特色的扶贫项目,集聚人、财、物优势开展项目攻坚和持续推进,真正在扶贫开发中发挥最大力量。

项目引领,精准施策原则。以贫困地区和困难群众需求为导向,依托当地脱贫攻坚和救助帮扶工作体系,坚持因人因户因项目施策,科学有序开展帮扶,实现帮扶工作精准化。

三、坚持因地制宜,实施分类帮扶,明确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的主要任务

(一)参与产业帮扶。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动员引导会员企业,鼓励基金会、专业性社会团体和民办科研机构等社会组织,发挥资金、技术、市场、管理等优势,将产业转移和产业建设相结合,结合当地资源条件,参与打造贫困地区特色产业,为贫困地区发展特色优势产业提供资金和技术支持,提高贫困人口脱贫增收能力,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

(二)参与就业帮扶。鼓励社会组织特别是行业协会商会围绕市场需求和困难群众特点,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帮助困难群众学习掌握职业技能、致富技术,提供职业指导、就业援助等服务,增强困难群众就业能力。

(三)参与教育帮扶。鼓励社会组织到贫困地区开展结对帮扶、扶贫助学和扶贫支教等活动,帮助贫困地区提高教育质量和师资水平;鼓励社会组织根据自身业务范围,开展扶贫助学助困项目,加大对贫困地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力度,帮助其完成学业和实现就业;鼓励教育类社会服务机构,到贫困地区开展投资办学、合作办学、培训辅导等项目,有序组织协会会员单位、志愿者到贫困地区开展扶贫支教活动,提高贫困地区教育水平。

(四)参与健康帮扶。鼓励有条件的社会组织对贫困地区提供医疗设备和医疗设施援助,开展人才培训、咨询服务等扶贫项目,对贫困人口开展一对一帮扶、义诊、免费体检等公益活动,为困难残疾人提供无障碍设施改造、康复辅具捐赠、康复治疗等生活支持;鼓励通过设立专项基金等形式,开展贫困人口和困难群众重特大疾病专项救助,对接特殊困难家庭,减轻贫困人口和困难群众医疗费用负担。

(五)倡导志愿扶贫。支持贫困地区培育发展志愿服务组织,鼓励志愿服务组织到贫困地区开展扶贫志愿服务。鼓励和支持青年学生,专业技术人才和社会各界人士,到贫困地区开展扶贫志愿者行动,动员各类志愿者参与助教支医,文化下乡,科技推广,创业引领等扶贫活动,开展贫困村老人、残疾人、留守儿童、低保家庭、特困人员等关爱保障工作,帮助化解其生活、学习等方面的困难。

(六)参与易地扶贫搬迁。鼓励社会组织积极参与易地扶贫搬迁,促进帮扶资源与建档立卡搬迁户精准对接,帮助搬迁群众发展生产,充分就业。支持社会组织发挥专项建设规划、心理疏导、关系调适等方面的优势,促进搬迁群众融合适应,形成现代文明理念和生活方式,为“搬得进、稳得住、能脱贫”创造条件。

(七)参与生态环境治理。鼓励有条件的社会组织参与贫困地区生态保护与修复,参与退耕还林、退牧还草、荒山治理等生态工程建设,帮扶贫困地区发展生态产业,为贫困人口提供生态公益性岗位,提高贫困人口受益程度。

(八)参与其他帮扶。支持社会组织参与贫困村农村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宣传现代文明理念和生活方式,提升乡风村风文明建设水平。支持社会组织在贫困地区采取“以购代捐”、“以买代帮”等方式,通过电商平台、消费采购、委托加工和特色农产品推介等多种途径,扩大面向贫困地区的产品和服务消费。鼓励社会组织参与第三方评估、反映贫困人口需求、对脱贫攻坚工作提出政策建议。

四、加强沟通协调,建立长效机制,做好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的保障工作

(一)加强沟通协调。各县(区、市)民政局要高度重视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工作,与财政、扶贫等部门以及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加强沟通联系,指导和帮助社会组织有序参与,帮助社会组织解决活动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组织培训宣传。各县(区、市)民政局要组织召开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培训会议,宣讲社会组织参与国家脱贫攻坚战略的重大意义和相关政策,掀起社会组织助力脱贫攻坚热潮。进一步拓宽宣传渠道、创新宣传形式。除配合新闻宣传部门,加大对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先进事迹、先进人物宣传力度外,各级各类社会组织也要利用微信、微博等载体,宣传参与扶贫成效的典型案例,营造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的浓厚氛围。

(三)坚持运行管理。建立社会组织帮扶项目进展情况报告制度。选定帮扶项目的社会组织,要制定帮扶工作规划,每半年向登记管理机关上报一次帮扶项目进展情况报告。建立帮扶项目信息公开制度,及时汇总上报相关数据和信息,并积极做好面向社会的信息公开和数据统计。社会组织通过报纸、微信、微博等途径及时向社会公开帮扶情况,接受社会各方监督。将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纳入年检事项,社会组织要将帮扶工作规划和上一年度参与脱贫攻坚工作报告,随上一年度年报工作相关材料一同报送登记管理机关,纳入考评系统管理。

(四)做好结果应用。对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给予表扬。同时,对贡献突出的社会组织,在政府购买服务和转移职能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让积极参与社会扶贫的社会组织政治上有荣誉、事业上有发展、社会上有尊重。对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五)开展监督检查。加强对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的监督检查,依法对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中弄虚作假的行为进行公开曝光批评,对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组织名义进行扶贫开发的非法社会组织予以取缔,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进行严肃处理,对假借扶贫名义、涉嫌违法犯罪活动的坚决予以打击制止。

 

                                                                                              晋中市民政局

                                                                                            2019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