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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入推进 “三社联动”加强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的实施方案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5-15 阅读: 【字体:

市民发〔2018〕20号

各县(区、市)民政局:

为了深入贯彻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晋发〔2017〕54号)精神,认真落实山西省民政厅《关于深入推进“三社联动”加强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的意见》(晋民发〔2017〕28号)文件要求,加强城乡社区治理创新,推进以社区为平台、社会组织为载体、专业社工为支撑的“三社联动”基层治理机制,带动城乡社区治理水平整体提升。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加强“三基建设”,以善治为目标,以居民需求为出发点,以培育社区治理多元主体为着力点。推进“三社联动”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一是政府主导,多元参与。建立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下的多元参与、共同治理,以社区党组织建设带动自治组织、群众组织、各类经济社会服务组织建设,构建政府、社会与居民协同共治的“善治”模式。

二是依法治理,减负增效。基层政府依法履行法定职责,明晰行政权力与自治权利界限,推行社区工作准入制,减轻社区不合理负担,为“三社联动”提供基础支撑。

三是靶向思维,需求导向。以社区居民服务需求和问题导向为出发点,以社区居民满意为评价标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开发公益创投项目。使公共服务项目化运作成为“三社联动”联结纽带。切实推动社区居民服务主体多元化,资源多样化,服务专业化,让居民群众从中获得实惠。

四是统筹协调,创新驱动。以社区平台建设、社会组织培育和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为三大着力点,更新工作观念、完善联动手段,创新工作机制,实行“三社” 互联、互动、互补的社会治理新机制。

二、目标任务

到2018年底,全市50%的城市社区活动场所和公益性服务设施面积达到500平方米以上,创造条件努力打造一批1000平方米以上的城市示范社区;力争到2020年,社区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社区自治组织推动作用发挥明显,社区协同作用有效发挥;社区居民参与民主协商意识明显增强;政府购买服务政策更加完善;城市社区平均拥有不少于10个社区社会组织,每个城市社区至少拥有2-5名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农村社区平均拥有不少于5个社区社会组织,在具备条件的农村社区至少拥有1名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初步形成以社区平台为依托、居民需求为导向、政府购买服务为牵动、社会组织承接运营、项目化管理运作、以专业社工为骨干的社会力量深入参与的“三社联动”社区服务体系框架。

具体工作任务是:

(一)建设社区管理服务基础平台

1、建立社区治理架构。建立健全以社区党组织为核心,自治组织、群团组织、监督组织、社会组织、社工人才和社区志愿者良性互动、上下贯通、左右联动的社区组织体系。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和社区协商制度,规范设置居民协商议事平台,明确议事协商内容,建立规范有序的议事协商机制,保障社区居民、社会组织有序参与治理。

2、加强社区基础服务设施建设。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扎实推进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努力实现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全覆盖。积极推行“一室多用”,为社区社会组织、社工人才和社区志愿者提供场所。

3、推进社区减负增效。按照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下发《关于全面开展社区减负工作的通知》(市民发[2016]51)号文件要求:建立社区工作事项准入制度;制定社区印章使用范围清单;精简社区会议、整合材料报表。城乡社区统一悬挂中国社区标识;实行基层政府统一对社区工作进行综合考核评比,建立以群众满意为标准的社区评价部门工作机制。

(二)建设社会组织培育孵化平台

1、设立培育孵化中心。依托街道(乡镇、社区管委会)综合服务中心,建立“社会组织培育孵化中心”,加快发展生活服务类、公益慈善类和居民互助类社区社会组织。重点培育为老年人、妇女、儿童、残疾人、失业人员、农民工、服刑人员或强制戒毒等限制自由人员的未成年子女、困难家庭、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有不良行为青少年、社区矫正人员等特定群体服务的社区社会组织。

2、完善培育孵化功能。为社会组织提供协助注册、管理咨询、资源整合、成长评估等拓展孵化服务,培育其发展壮大。

3、培育扶持社区社会组织发展。积极支持和创造条件为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释放社会资源,发挥其在参与社区建设,丰富社区服务内容,促进社区发展,提高社会服务精细化水平的作用。孵化中心至少培育扶持或引入5-10个规模适当、专业性强、可独立承接助残、扶幼、居家养老等服务项目的社区社会组织。鼓励有条件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对社区社会组织开展的公益慈善类服务活动给予一定经费和服务场地支持。依托街道(乡镇)社区服务中心、城乡社区服务站等设施,建立社区社会组织综合服务平台,鼓励将闲置的宾馆、办公用房、福利设施等国有或集体所有资产,通过无偿使用等优惠方式提供给社区社会组织开展公益活动。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为初创的社区社会组织提供公益创投、补贴奖励、活动场地、费用减免等支持。

(三)建设社会工作者服务平台

1、设立社区社会工作室。社区要为社会工作者、志愿者提供工作场所,悬挂 “社区社会工作室”、“社区志愿者服务站”等标识,为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2、设置专业社工岗位。每个社区设置2-5个专业社工岗位。通过专业特长,引领和带动志愿服务人员运用个案、小组、社区、政策倡导等方法,为社区不同人群提供个性化与共性化专业服务。专业社工来源途径:一是本社区通过国家职业社工资格水平考试,社会工作实务经验较为丰富的现有人员。二是相关民办社工服务机构派驻的专业社工人员。

3、成立社会工作者协会。各县(区、市)引导建立社会工作者协会,引领和带动本区域专业社工人员宣传和开展社会工作。

(四)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

1、规范社区服务项目化操作流程。民政部门要积极申请和协调本级财政资金,吸引和鼓励社会资金注入,通过社会组织服务中心、民办社工机构的平台化、实体化运作,建立社区以养老、助残、扶幼等服务为重点征集、论证、采购、评估等工作规范。

2、建立政府购买服务机制。通过政府采购或特定委托方式,向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和专业社工购买服务,重点对流动人口、农村留守人员、社区困难群体和特殊人群服务的社会组织通过招标方式进行政府购买。

3、积极探索公益创投机制。各区、县(市)要积极探索开展公益创投活动。支持和鼓励公益性质的社会组织发展,形成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社区治理格局。

三、实施步骤

2018年底前全面推进“三社联动”工作任务,具体阶段节点为:

(一)前期准备阶段(2018年6月前完成)。明确任务,建立工作机制,制定工作方案。

(二)实施阶段(2018年6月—11月)。完成社区服务设施面积达标;完成社区服务基础平台、社会组织培育孵化平台、社会工作者服务平台建设,“三社联动”基本实现实体化运作,基本建立以项目为导向的政府购买服务模式。

(三)考核验收阶段(2018年11月—12月)。各县(区、市)进行自我评估。市民政局按照工作目标任务,对工作的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评估,总结经验,推广典型。

四、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各县(区、市)民政局切实履行责主体,要分解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职责。深入业务指导,严格工作要求,强化工作落实。

(二)部门联动。建立社区治理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社区建设领导组的协调作用,细化部门工作职责,定期组织召开会议商讨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问题,推动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加强考核。把推进 “三社联动”加强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列为年度工作重点。建立阶段节点工作完成情况通报制度,强化考核机制,督促工作推进。

(四)广泛宣传。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多形式、多渠道、多层次宣传“三社联动”,提高社会知晓度,推动多元参与基层社会治理,为推动“三社联动”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各县(区、市)民政局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建言献策。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 健全完善“三社联动”工作机制,促进信息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形成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

(二)政策保障。通过购买服务、费用减免、政策支持等有效途径,为推动社区、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人才持续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条件和制度环境。努力拓展政策增量空间,把政府购买服务、资助和奖励等扶持措施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轨道。

(三)经费保障。各县(区、市)要积极协调本级财政,建立公共财政支持体系,确立财政资金对“三社联动”工作发展的主渠道作用。鼓励引导各级各类慈善基金、公益基金定向投入,吸引驻区单位支持,鼓励社会爱心人士捐赠,推动形成多元投入格局。

(四)队伍保障。各县(区、市)要支持和鼓励社区相关人员参加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职业水平考试,提高职业素质和专业水平,增加社区社工专业人才数量。在社区工作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要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落实相关待遇。

 

                                                                                                           晋中市民政局

                                                                                                         2018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