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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00000-2018-00184 发布机构: 民政局
生效日期: 2018-10-16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信息公开年报

晋中市民政局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18-10-16 浏览次数: 【字体:


本年度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由晋中市民政局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完成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咨询处理情况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支出与收费情况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等。如有疑问请联系市民政局办公室,联系电话2638497。

一、概述

2017年,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紧紧围绕党和政府中心工作及公众期盼,坚持公开透明的基本原则,着重在拓展、深化上下功夫,以强化责任为抓手,以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为目标,坚持市、县、乡三级联动,不断规范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程序、形式和监督保障措施,努力做到主动、全面、及时、准确公开。通过规范公开重点领域信息以及健全制度机制建设等系列举措提高了办事效率,增强了服务意识,有力地推进了民政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有效维护了群众的基本权益。

(一)切实加强领导力度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为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促进民政部门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我局结合实际印发晋中市民政局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对推行政务公开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要求、政务公开的主要内容、主要形式,以及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保障措施等都提出了具体明确的要求。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李建平总负责,分管领导李迎锋副调研员牵头负责其它局领导担任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局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局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落实了具体承办工作人员负责民政系统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根据省、市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精神,我局及时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全局年终目标考核范围,召开专门会议进行了安排部署,使全局和直属事业单位全体干部职工统一了思想,明确了工作任务,自觉按照“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公开机构职能、政策法规、工作动态等内容,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监督。

(二)畅通渠道突出重点,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规范化

我局多形式、多途径畅通信息公开渠道,采取办公场所公示和网络、报纸、电视、广播、微博多种公开形式,发布政务公开信息,让广大市民在最快的时间了解和掌握民政的政策法规及工作动态。一是规范信息公开平台。2017年7月,按照晋中市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要求,我局重新对政务网站进行了规划设计、修改定版,申领帖挂了党政机关标识和公安备案标识,认真执行信息审核发布制度和主动公开及依申请公开办事程序,将公开事项按工作性质和时效分为定期公开、阶段公开和适时公开,对“工作动态、通知公告、权责清单、办事服务、公开目录、政策文件”等栏目内容进行了补充完善,并按照每周最少更新5 条信息的要求及时将民政工作最新动态信息资料发布到晋中市政府门户网站和市民政局网站为市民群众提供办事咨询、建言献策等服务,使上级领导和公众了解民政动态,力求做到全面、具体、真实、准确二是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开通了晋中民政官方微博,充分利用微博新载体发布民政信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互联共享应用跟进民生热点,让公众及时了解民政重要工作动态,加强与公众的互动交流确保群众反映的问题诉求快速响应、有效解决。三是突出公开重点特别是在政务公开内容上具备了“九个要素”:服务项目、受理部门、管辖职责、服务对象、具体要求、办理程序、办理时限及结果、办理依据和救济途径。把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外的事项全部公开,并首先把那些群众最关心、反映最强烈、社会最敏感、最容易引发产生腐败的热点问题作为主要内容进行公开。例如,殡葬服务机构的收费问题是社会关注的热点,我局积极推进全市殡葬机构事务公开和价格公示。

(三)公开考评建章立制,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一是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提出了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目标、工作原则、公开形式,建立重要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分级审批制度,发布前必须经分管领导或局主要领导签批,保证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二是建立政府信息公开考核评议制度。对考核的内容和标准,考核的程序和方法都作出了明确规定。并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中被评为优秀等次的科室、单位,给予表彰;对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个人,予以奖励;被评为不合格等次的科室、单位,给予通报批评。三是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反馈制度。在晋中民政网上设立了领导信箱,对来信来访和来电,能立即解决的要立即解决反馈;依申请公开坚持公正、公平、便民、分级受理和严格依法的原则,申请人可采用电子邮件、信函、传真、口头等形式提出申请,能够公开的及时公开,凡涉及国家机密不适合向公众公开的内容及时告知不予公开的原因。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局充分利用晋中民政信息网、报纸、电视、广播、微博等新闻媒体及时公开各类信息。20179月15日“晋中民政”新改版的门户网站开通以来,发布更新民政动态及各类信息共158条,其中:工作动态34条,占比21.5%;通知公告15条,占比9.5%;信息公开94条,占比59.5%;部门概况1条,占比0.6%;办事服务7条,占比4.4%;政策文件7条,占比4.4%在公开中,一是全面公开公开了“晋中市民政局工作职责”、“晋中市民政局各科(室、中心)工作职责”、“晋中市民政局直属事业单位工作职责”以及各种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办事程序,并且在网站上设立了领导信箱、网上咨询和通知公告,提供了表格下载。二是重点公开针对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医疗救助的标准,申请条件、办理程序,民间组织年检,各直属事业单位的服务项目等,第一时间在网站上进行公布,极大地方便了群众查询和办事。三是及时公开将民政系统工作动态及时在网上公开,让上级领导和社会各界进一步增强了对民政工作的了解。在此基础上,今年以来,我局逐步完善公开投诉处理制度,通过12345便民服务热线电话,在电视台、广播电台等新闻媒体举办行风面对面节目设立群众意见箱发放问卷调查等形式,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虚心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引深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三、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一)社会救助政策公开情况

2017年我们以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形式出台了《晋中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市政发〔2017〕73号),以及市民政局制定出台的《晋中市医疗救助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有效衔接的实施方案》(市民发〔2017〕54号),并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和晋中市民政局门户网站信息公开栏进行了公开。各县(区、市)也均将制定的实施细则通过当地政府门户网站进行了公开。社会救助政策的主动全面公开,将社会救助申请条件、审核审批程序、资金发放程序等相关政策真正交到了群众手中。

(二)社会救助标准公开情况

按照国家、省要求,今年,我们分别与市财政局、发改委、统计局及市财政局联合测算并请示市政府批准后下发《关于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市民发〔2017〕7号)《关于调整2017年晋中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市民发〔2017〕57号)《晋中市民政局晋中市财政局关于制定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意见的通知》(市民发〔2017〕62号)调整后我市2017年城市低保标准:榆次535元/月,太谷祁县平遥昔阳和顺左权485元/月,介休、灵石寿阳520元/月,榆社435元/月农村低保标准:榆次3450元/年,太谷祁县平遥介休灵石3400元/年,寿阳昔阳3300元/年,和顺左权榆社3240元/年城市特困基本生活标准:榆次8346元/介休、灵石寿阳8112元/,太谷祁县平遥昔阳和顺左权榆社7566元/年;农村特困基本生活标准:榆次4500元/,太谷祁县平遥、介休、灵石4420元/年,寿阳昔阳和顺左权榆社4290元/特困供养照料护理标准分为全自理标准、半自理标准和全护理标准三档。分散供养对象的照料护理标准为全自理标准60元/人/月、半自理标准120元/人/月、全护理标准180元/人/月;集中供养对象的照料护理标准为全自理标准152元/人/月、半自理标准380元/人/月、全护理标准760元/人/月。并对调整制定的低保、特困供养标准通过晋中日报等主流媒体、政务公开栏、村(居)务公开栏等方式进行了公开。社会救助标准的及时准确公开,促进了全市社会救助工作更加阳光透明。

(三)审核审批公开情况

我市社会救助工作坚持通过乡镇(街道)政务公开栏、村(居)务公开栏对审核审批结果进行两榜公示。特别是对拟批准社会救助申请人的姓名、家庭成员、拟救助金额等进行公示,确保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

(四)资金使用和监督电话公开情况

市各县(区、市)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人数、医疗救助人次、临时救助户次及各类资金支出、救助水平等均通过部门门户网站进行公示。截止2017年12月,全市共有城市低保对象6434户11140人,累计支出城市低保金4475.1万元,月人均补助水平335元;农村低保对象36076户56862人,累计支出农村低保金11137.43万元,月人均补助水平190元。城乡特困供养对象共17248人,累计支出特困供养资金共8137.9万元,月人均补助水平392元。全市医疗救助资助参保52745人,支出853.54万元,住院救助7834人次,支出4514.5万元,门诊救助1336人,支出101.45万元,医疗救助共支出5469.49万元。2017年全市临时救助46190人次,累计发放临时救助金3210.1万元,人均救助水平694元。市、县两级低保工作机构监督咨询电话等也通过网站公开公示,广泛接受群众咨询、投诉和举报,畅通群众诉求渠道,保障了群众对社会救助工作的参与权,进一步深化了“阳光救助”。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7年,我局未接到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

咨询处理情况

我局2017年通过市12345热线共接听、接受公众咨询来电60余次,接收办理热线办派单20件,涉及社会救助、退伍安置、优抚对象评残、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等问题,回复率和办结率均100%。拓宽政务公开渠道,我局通过建立社会救助窗口和“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开通政务微博等措施,逐步加强与公众的互动交流,为市民群众提供办事咨询、建言献策等服务,确保群众反映的问题诉求快速响应、有效解决。

加快社会救助窗口建设,完善服务功能。各县(区、市)全部建立统一的社会救助服务窗口,并确定专门的工作人员,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负,不断提高服务水平。设立了统一的救助申请受理窗口,制定了明确的社会救助申请办理流程,严控办理时限,加强结果跟踪,为解决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打造绿色通道。服务大厅内,做到了标识鲜明,政策清楚;工作人员主动将咨询投诉电话告知困难群众,对群众提出的可行意见认真采纳,做到亲切服务。

积极开展主动发现工作。全市所有行政村、社区都明确了一名社会救助主动发现机制负责人,建立了主动发现机制联系人制度,形成有效的社会救助网络,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救助。

推进“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建设。逐步建立起部门间协同办理机制。现阶段,各县(区、市)建立了社会救助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综合构建和完善包括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等八位一体的社会救助体系;市级的家庭状况核对机构已经建立,县区的机构建立也都在推进之中。目前,市级已开展急难个案会商4次,及时处理了需要跨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将逐步完善。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我局2017年度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以及举报投诉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支出与收费情况

(一)收费情况

2017年我局没有政府信息公开收费情况。

(二)支出情况

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共计支出2.5万元。具体项目金额为:

1、通过《晋中日报》发布晋中市民政局社会组织成立、变更、注销、撤销登记以及行政处罚公告支出1.5

2、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巩固和宣传主流意识形态,发布党的十八大以来晋中民政事业发展回顾,支出1万元

、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我局在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取得了明显成效,保障了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促进了依法行政和服务政府建设。但是,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定差距,公开内容需要进一步拓展,公开信息还不够全面,信息公开工作力量和工作制度需进一步强化和完善,个别科室单位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视程度和干部群众参与度还需进一步提高。

2018,我局将围绕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的目标,进一步转变观念、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工作力度,深化公开内容,扩大公开范围,拓展公开渠道,推动信息公开工作深化发展。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和业务培训提高工作水平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山西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相关要求,加强对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培训,提升信息公开意识,提高业务水平,进一步明确职责、细化任务切实做好政府信息的更新维护和规范化管理,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

二是完善信息公开平台和载体,加大主动公开力度积极开展政府网站建设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时报送相关信息,确保政府信息的权威性、准确性、及时性。极探索建立网上依申请公开办法、意见处理反馈办法,门户网站、政务微博等基础平台上继续做好政策法规、业务工作、规划计划等常规信息公开,并通过政府公报、报纸、广播、电视、新闻发布会等各种公开渠道,及时、准确、全面公开群众关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特别要不断加大对重点建设项目计划、惠民政策制定和为民服务开展群众和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政府信息的公开力度,确保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落到实处

三是明晰公开信息内容和程序突出保密审核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正确处理保密与公开的关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公开谁审查”、“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进行保密审查,严格按照国家保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审查,严禁公开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或者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对政府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按规定报主管部门或同级保密工作部门确定。

四是严格年度工作考核和奖惩,确保责任落实。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年度目标任考核内容中,进一步明确任务和责任定期进行考核、评议,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力的科(室、中心)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对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根据相关规定追究相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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