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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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2023-06-08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收养登记

晋中市民政局 晋中市教育局 晋中市公安局 晋中市财政局 晋中市医疗保障局 晋中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转发《关于鼓励国内家庭收养病残孤弃儿童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6-08 浏览次数: 【字体:

市民发〔2023〕41号

各县(区、市)民政局、教育局、公安局、财政局、医保局、残联:

现将《关于鼓励国内家庭收养病残孤弃儿童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晋民规发﹝2023﹞4号)转发给你们,请按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晋中市民政局       晋中市教育局        晋中市公安局

 

晋中市财政局   晋中市医疗保障局   晋中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3年5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晋民规发﹝2023﹞4号关于印发《关于鼓励国内家庭收养病残孤弃儿童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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