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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民政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2-10-20 阅读: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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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查,你单位未完成2020、2021年年度工作报告的行为,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项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你单位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你单位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如你单位对上述行政处罚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和《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可于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和《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你单位要求听证,请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出书面申请,逾期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特此告知。

本机关地址:晋中市榆次区新华街199号市政府南区

联系科室:社会组织管理科

电话:0354-26384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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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你单位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如你单位对上述行政处罚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和《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可于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和《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你单位要求听证,请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出书面申请,逾期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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