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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晋中市龙湖紫云轩艺术研究院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6-02 阅读: 【字体:

晋中市龙湖紫云轩艺术研究院:

经调查,晋中市龙湖紫云轩艺术研究院未按规定向晋中市民政局报送经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的2020年度工作报告,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院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你院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如你院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晋中市人民政府或者山西省民政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本机关地址:晋中市榆次区新华街199号市政府南区

联系科室:社会组织管理科

联系电话:0354-2638491

 

晋中市民政局

2022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