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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民政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3-08 阅读: 【字体:

晋中市质量检验协会:

经调查,你单位未按规定报送2018、2019、2020年度工作报告,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你单位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你单位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如你单位对上述行政处罚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和《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可于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和《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你单位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你单位要求听证,请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出书面申请,逾期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特此公告。

 

本机关地址:晋中市榆次区新华街199号市政府南区

联系科室:社会组织管理科 

联系电话:0354-2638491

 

晋中市民政局

2022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