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民政局“一卡通”项目清单(中央政策)
晋中市“一卡通”项目清单(中央政策) | |||||||||||
序号 | 主管部门 | 补贴项目 | 政策级次 | 政策依据文件及文号 | 补贴对象 | 补助标准 | 申领流程 | 发放方式 | 发放时间 | 咨询电话 | 备注 |
10 | 晋中市民政局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 中央 | 《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通知》(晋政发〔2016〕5号) 《关于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的通知》(晋民发[2020]51号) 《关于印发晋中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市政发[2016]22号)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城乡低保家庭中的所有持第二代 《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 的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所有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持有第二代 《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 的重度残疾人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分别按上一年度全省农村低保标准的15%和20%确定。2021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66元/人/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89元/人/月 | 个人申请-乡镇初审-县残联审核-县民政审定-县财政打卡发放 | 部分县(区、市)通过财政惠民补贴“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0354-2638497 | 该项目已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
27 | 晋中市民政局 | 城乡低保 | 中央 | 《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国发〔2007〕19号) 《关于调整晋中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市民发[2021]16号) | 居民收入不达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城乡居民 |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榆次区670元/人/月,介休市、灵石县、寿阳县655元/人/月,太谷区、祁县、平遥县、昔阳县、和顺县、左权县620元/人/月,榆社县570元/人/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榆次区5460元/人/年,太谷区、祁县、平遥县、介休市、灵石县5400元/人/年,寿阳县、昔阳县5280元/人/年,和顺县、左权县、榆社县5220元/年/人 | 个人申请-乡镇初审-县民政审核-县财政打卡发放 | 部分县(区、市)通过财政惠民补贴“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0354-2638497 | |
28 | 晋中市民政局 | 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助资金 | 中央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4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1〕66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晋民发〔2019〕86号) | 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 社会散居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养育标准为1000元/人/月,社会福利机构供养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养育标准为1500元/人/月 | 个人申请-乡镇初审-县民政审核-县财政打卡发放或拨付到社会福利机构 | 分散供养部分县(区、市)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集中供养的由财政拨付到社会福利机构 | 按月发放 | 0354-2638497 | |
31 | 晋中市民政局 |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 中央 | 《国务院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14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16]61号) 《关于调整晋中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和照料标准的通知》(市民发[2020]10号) | 城乡老年人、残疾人、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义务人或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 基本生活标准:城市特困人员:榆次区10464元/人/年;介休市、灵石县、寿阳县10224元/人/年;太谷区、祁县、平遥县、昔阳县、和顺县、左权县、榆社县9684元/人/年;农村特困人员:榆次区7104元/人/年;太谷区、祁县、平遥县、介休市、灵石县7020元/人/年;寿阳县、昔阳县、和顺县、左权县、榆社县6864元/人/年。 照料标准: 分散供养对象:全自理100元/人/月、半自理200元/人/月、全护理300元/人/月;集中供养对象:全自理152元/人/月、半自理380元/人/月、全护理760元/人/月 | 个人申请-乡镇初审-县民政审核-县财政打卡发放或拨付到供养机构 | 分散供养部分县(区、市)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集中供养的由财政拨付到供养机构 | 按季发放 | 0354-2638497 | |
32 | 晋中市民政局 | 临时救助补助资金 | 中央 | 《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国发[2014]47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晋政发[2015]3号) | 国家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家庭或个人给予应急性、过渡性救助 | 当地低保保障标准*临时救助人数*困难持续时间(持续时间以月为单位),一般不超过3个月,最长不超过6个月 | 个人申请-乡镇初审-县民政审核-县财政打卡发放或实物救助 | 部分县(区、市)通过财政惠民补贴“一卡通”打卡发放 | 适时发放 | 0354-263849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