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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
“跨省通办”如何办理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5-25 阅读: 【字体:

按照统一安排,自4月22日起,我市已全面实现残疾人两项补贴以任意地乡镇(街道)提出申请,户籍地乡镇(街道)、残联、民政进行初核、复核、审定及资金发放的形式办理。

残疾人两项补贴主要指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还包括跨市通办、跨县通办、跨乡镇(街道)通办。

1、补贴对象: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城乡低保家庭中的所有持第二代、第三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所有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持有第二代、第三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重度残疾人。

2、补贴标准:自2021年1月1日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由原来的50元/人/月调整为66元/人/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由原来的50元/人/月调整为89元/人/月。

3、办理流程:

⑴受理异地户籍申请。异地户籍残疾人到乡镇(街道)服务窗口提交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窗口受理人员会将申请人身份证号输入全国系统查验是否为残疾人,并查看其户籍地残疾人两项补贴办理须知,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所需提供的材料。申请人递交材料收齐后,窗口受理人员会及时录入系统,并于3个工作日内推送至业务属地(即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补贴受理窗口。在收到业务属地反馈的办理结果后,窗口受理人员会在3个工作日内将办理结果通知申请人。

受理异地申请时,申请人只需提交联系方式和户籍地所需材料,受理地负责异地代收、推送户籍地审核、办理结果反馈;业务属地负责资格审核认定、补贴发放和相关政策解释。对于不能提供户籍地所需材料的,受理地将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说明原因。

⑵审核本地户籍异地申请。各乡镇(街道)收到外地推送的申请后,会与申请人所属村(社区)确认其是否为本地户籍人口,如户籍已迁出,应将结果反馈受理地,如属本地户籍的,按程序审核推送的申请材料。符合条件的,按政策确定补贴类别、标准并按程序提交县级残联组织、民政部门进行审核审定,经审定符合补贴条件的,纳入补贴范围,从提交申请当月起计发补贴。在乡镇(街道)初核、残联复核、民政审定过程中任一级发现申请人不符合条件的,将及时退回申请受理地,并对具体原因进行说明。初审、审核、审定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