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民政局关于开展省级乡村治理服务 示范社区创建活动和善治示范村建设 的通知
各县(区、市)民政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决策部署,扎实推进我市乡村振兴战略治理有效专项规划实施。按照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善治示范村建设的通知》和《关于继续开展省级乡村治理服务示范社区创建活动的通知》的要求,在全市2019年度省级乡村治理服务示范社区的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决定今年开展善治示范村建设和继续开展省级乡村治理服务示范社区创建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本次示范创建活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以农村基层社会治理创新为引领,以构建新型乡村治理体制机制为目标,以增强农村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为重点,坚持自治为基,健全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基层社会自治体系,形成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的多层次基层协商格局,为我市深化农村社区建设工作积累经验、提供示范,为推动我市乡村振兴提供强有力的支撑,努力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新时代乡村治理新格局。
二、创建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服务居民。把解决农村居民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作为创建活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满足农村居民的多元化需求,提高农村居民生活质量和文明程度。
(二)坚持标准先行、提升水平。依据《省级乡村治理服务示范社区指导标准》,把工作重点放在农村社区,通过示范创建活动,发现典型,树立样板,以点带面,推动全市农村社区健康发展,治理和服务水平稳步提高。
(三)坚持科学规划、有序推进。尊重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规律,从农村发展和居民需求最迫切的事情做起,注重创新、分步实施,努力构建符合发展规律的工作机制和工作模式。
三、创建范围和标准
通过开展省级乡村治理服务示范社区创建和善治示范村建设,着力选树一批治理有效、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乡村治理服务示范社区和自治组织健全、村“两委”换届规范、民主管理制度完善、村级组织运行规范、村“两委”干部优秀的善治示范村。
(一)省级乡村治理服务示范社区创建。具体申报条件依据《省级乡村治理服务示范社区指导标准》(以下简称《指导标准》,见附件1)。
(二)善治示范村建设。要把省级乡村治理服务示范社区创建和善治示范村建设活动有机结合,从加强农村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规范村“两委”换届选举、探索建立履职承诺制度、创新民主决策管理制度、建立村级协商机制、确保村级组织运行规范、实行“一定五有”(定职责,干有待遇、考有办法、好有褒奖、进有希望、退有所养)干部管理等七个方面,开展善治示范村建设工作。
四、工作任务及安排
(一)省级乡村治理服务示范社区创建活动
1、组织申报。各县(区、市)组织有创建意愿、条件具备、富有特色的农村社区,对照《指导标准》进行申报。同时,申报单位认真总结成功经验和治理模式,形成书面申报材料(字数3000字以内),连同《省级乡村治理服务示范社区申报表》(见附件2)逐级上报,每个县(区、市)至少1个。(7月底完成)
2、考察把关。各县(区、市)民政部门应当严格按照《指导标准》,对申报单位进行仔细筛选。同时,认真把关申报材料,并将申报材料和经过乡镇党委政府、县级民政部门推荐的申报表上报市民政局。(8月底前完成)
3、验收准备。市民政局将组织专门人员,认真审查上报申报材料,并通过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抽样调查、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验收。(9月底前完成)
(二)善治示范村建设活动
1、摸底申报。各县(区、市)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在辖区内进行认真摸底,真正把有创建意愿、有建设条件、能出建设经验、富有地域特色的行政村选拔出来并组织申报,每个县(区、市)至少4个。(4月底前完成)
2、指导创建。确定建设目标后,各县(区、市)要从加强农村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规范村“两委”换届选举、探索建立履职承诺制度、创新民主决策管理制度、建立村级协商机制、确保村级组织运行规范、实行“一定五有”干部管理等七个方面,加大指导力度,组织各村开展创建活动。(10月底前完成)
3、总结验收。各县(区、市)要结合指导创建实际情况,以村级自评、乡级初审、县级审核等形式,对善治示范村进行验收,并认真总结经验形成报告。市局将根据各县(区、市)验收情况,以抽检的方式,对上报的善治示范村进行实际抽查、材料审查、综合评定,最终审核后上报省厅。(11月底前完成)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县(区、市)要切实加强对示范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认真抓好跟踪指导。要把示范创建活动作为一项重要任务,作为健全完善自治、法制、德治相结合的社会治理机制的重要内容,紧密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脱贫攻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等重点工作,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时间步骤,确保取得实效。
(二)保证质量。各县(区、市)要严格对照创建标准,发现选树一批农村社区示范典型。要认真指导参加申报的农村社区撰写申报材料,总结提炼一批具有学习推广意义的农村社区建设经验,以点带面,不断提高我市农村社区治理和服务水平。
(三)注重实效。各县(区、市)在开展创建活动中,力戒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要将示范创建的重心切实落到农村社区,通过务实管用的举措,落实惠民政策措施,解决群众实际问题。
附件:⒈《省级乡村治理服务示范社区指导标准》
⒉《省级乡村治理服务示范社区申报表》
晋中市民政局
2020年3月31日
附件1
省级乡村治理服务示范社区指导标准
山西省民政厅
2020年3月
项目 | 类别 | 指标 | 权数 | 测评方法 |
Ⅰ-1 治 理 有 效 | Ⅱ-1 推 进 有 力 | 1)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农村实际,选择建设不同类型的、适合本村环境的、具有鲜明特色的农村社区; 2)农村社区建设规划、村庄规划与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配套衔接; 3)农村社区党建经费、工作经费、设施建设经费、村干部报酬等得到有效保障。
符合上述3项指标为A;符合2项指标为B;其余情形为C。 | 10 | 自查自评 审查参评材料 听取汇报 走访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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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2 管 理 民 主 | 1)建立以村党组织为核心、村民自治和村务监督组织为基础、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合作组织为纽带、多种经济组织为补充的组织体系;多元主体共同治理的农村社区治理格局,村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充分发挥、村民自治机制充满活力; 2)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健全,农村社区协商形式多样、程序规范、落实有力; 3)村务公开规范及时。村务监督机构建立健全,依法参与民主监督,每年至少组织进行1次民主评议; 4)新修订村规民约务实管用、紧跟时代发展、落实执行有力。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治理体系健全,能够充分发挥道德评议会、红白理事会、禁毒禁赌协会等作用。
符合上述4项指标为A;符合2项指标为B;其余情形为C。 | 12 | 自查自评 审查参评材料 听取汇报 走访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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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3 共 商 共 建 | 1)农村居民参与权利得到切实保障; 2)本村的老党员、老干部、外出经商人员等能够定期联系农村社区,为村经济社会发展建言献策; 3)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社区社会组织运行良好,能够支持、参与农村社区治理; 4)农村社区经常组织居民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
符合上述4项指标为A;符合2项指标为B;其余情形为C。 | 12 | 自查自评 审查参评材料 听取汇报 走访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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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2 服 务 完 善 | Ⅱ-4 设 施 完 备 |
1)农村社区内水、电、路、通信、网络、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完善,照明设施覆盖主要公共场所和道路; 2)建有综合性社区服务中心或一站式社区服务站,方便村民办事; 3)设有社区卫生服务站、综治中心、文化服务中心(农家书屋、阅览室)、文艺活动室、棋牌室、矛盾调解室,建有农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且能保持正常运行。
符合上述3项指标为A;符合2项指标为B;其余情形为C。 | 12 | 自查自评 审查参评材料 听取汇报 走访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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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5 体 制 健 全 |
1)劳动就业、综治警务、人民调解、社会服务、医疗卫生、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农业生产等基本公共服务进入农村社区,农村留守儿童和妇女、老人,困境儿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服务需求得到基本满足; 2)建有农村社区志愿服务站点,有经常开展活动的农村社区志愿服务组织; 3)农村居民对农村社区服务满意率不低于70%。
符合上述3项指标为A;符合2项指标为B;其余情形为C。
| 12 | 自查自评 审查参评材料 听取汇报 走访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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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6 机 制 创 新 |
1)建立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和群团组织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农村社区治理机制; 2)定期研究农村社区治理工作重大事项机制; 3)建立农村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联动机制,有2个以上社区社会组织。
符合上述3项指标为A;符合2项指标为B;其余情形为C。
| 8 | 自查自评 审查参评材料 听取汇报 走访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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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3 文 明 祥 和
| Ⅱ-7 环 境 优 美 | 1)村容村貌整洁优美; 2)建立卫生保洁制度,实行垃圾集中收集转运,无污水乱排、垃圾乱扔等脏乱差问题; 3)自然生态良好,绿化率较高,历史文化遗产、古树名木等受到有效保护;传统村落保存良好,传统建筑得到保护修缮。
符合上述3项指标为A;符合2项指标为B;其余情形为C。 | 10 | 自查自评 审查参评材料 听取汇报 走访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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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8 秩 序 良 好 | 1)农村社区内治安良好,无涉黑涉恶案件,重大治安问题、刑事案件和火灾隐患得到有效处置; 2)建立调处化解农村矛盾纠纷综合机制,及时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 3)建立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应急管理机制; 4)农村社区内无群体性事件,无越级上访和非正常上访,无邪教组织和传销组织,无黄赌毒现象。
符合上述4项指标为A;符合2项指标为B;其余情形为C。 | 12 | 自查自评 审查参评材料 听取汇报 走访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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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9 邻 里 和 谐 | 1)每年开展1次以上集中性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活动;开展文明村、文明家庭、德孝家庭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开展传承弘扬好家风好家训等主题实践活动; 2)有3支以上的文化宣传队伍或社区体育组织;农村社区文化体育活动丰富多彩; 3)培养乡土文化能人、民族民间文化传承人等各类文化人才,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优良民风民俗和民族文化资源; 4)农村居民养成爱护环境、节约资源的生活习惯,形成崇尚科学、热爱学习,尊老爱幼、扶贫济困,厚养薄葬、移风易俗的社区风尚;社区居民团结和睦。
符合上述4项指标为A;符合2项指标为B;其余情形为C。 | 12 | 自查自评 审查参评材料 听取汇报 走访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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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说明
一、指标概要:本指标明确了省级乡村治理服务示范社区创建工作重点,供不同类型农村社区参考。
二、基本指标项目:基本指标反映省级乡村治理服务示范社区创建的基本情况,共设置了3个测评项目,分别是治理有效、服务完善、文明祥和,并细化为9个二级指标和31个三级指标。
三、数据采集方法:主要采用听取汇报、审查材料、实地考察、走访居民等方法。
四、分值构成:总分为100分。
五、评分方法:A为该项测评内容的满分;B为该项测评内容满分的66%;C为该项测评内容满分的33%。每一项指标的状态确定后,加总得出测评总分。
附件2
省级乡村治理服务示范社区申报表
单位名称 | |||
负责人姓名 | 联系方式 | ||
联系人姓名 及职务 | 联系方式 | ||
基本情况及主要工作:
注:内容超出可另附页。 | |||
乡(镇)党委政府推荐意见:
(公 章) 年 月 日 | |||
县级民政部门推荐意见:
(公 章) 年 月 日 | |||
地市级民政部门推荐意见:
(公 章) 年 月 日 | |||
省级民政部门意见:
(公 章) 年 月 日 |
山西省民政厅办公室 2020年3月13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