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通知公告>详细内容

晋中市民政局对标一流下一步打算清单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5-10 阅读: 【字体:


打算思路或事项推进举措时间节点责任主体
进一步加大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力度,补齐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短板,开展市城区社区居家老人“助餐工程”试点,全市全年新建70个农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新增1000张养老床位,达到每千名老人床位39张;做好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取消后的监督和管理工作,守住消防安全和食品安全“两个底线”,确保养老机构安全平稳运行。1、出台晋中市2019年养老服务业发展行动计划,对全市2019年新建城市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社区老年餐桌、新增养老床位数进行细化分解。2、出台了晋中市民政局2019年新建70个农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行动方案。3、2019年制定《老年人助餐工程实施方案》,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为市城区80周岁以上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10月底完成农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任务。2019年年底前完成全部事项。社会福利科
殡仪馆信息化管理建设;提升殡仪服务水平。介休市、寿阳县、太谷县殡仪馆完成信息化管理建设工作;举办培训班或外出参观学习殡葬礼仪、规范化管理知识、开展内部岗位练兵比武等活动,提升员工综合素质和管理服务水平。2019年年底,介休市、寿阳县、太谷县殡仪馆完成信息化管理建设的前期准备工作。2020年年底,太谷县、寿阳县殡仪馆完成信息化管理的建设任务。2021年年底,介休市殡仪馆完成信息化管理的建设任务。2019年—2021年,每年的9月或10月,组织全市殡葬管理服务人员进行培训或外出参观学习、开展内部岗位练兵比武等活动。社会事务科
开展对社会组织特别是社会组织负责人的教育培训,邀请专家和省厅领导专门讲授社会组织法人治理结构和财务管理制度的内容,提高社会组织服务社会和社会治理能力。加强对社会组织事前、事中和事后的监督管理,邀请专家和省厅领导专门讲授社会组织法人治理结构和财务管理制度的内容,提高社会组织规范法人治理结构和严格财务管理制度。结合年度报告公示工作,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落实相关制度,加强监督管理。从3月底到5月底,最晚到6月底前完成社会组织年度报告工作。结合“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检查财务等制度的落实。7月份召开社会组织负责人培训工作,提高其法人治理、服务社会和社会治理能力。
民间组织管理科
解放思想,根据经济发展水平,科学测算,提高城乡低保标准的增长幅度,3年内逐步缩小与太原的差距。落实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供养制度,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化情况,及时提高低保人员和特困供养人员的救助水平。3月26日,经市政府同意,下发了《关于调整晋中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和《关于调整2019年晋中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和照料标准的通知》,对城乡低保、特困供养标准进行调整,调整后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平均标准分别达到565元/人/月和4495元/人/年,较上年分别提高7.6%和19%;全市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分别达到8882元/人/年和5865元/人/年,较上年分别提高7.6%和19%,加大保障力度,切实做到按标施保、应保尽保,将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纳入保障范围,聚焦脱贫攻坚,充分发挥低保制度在脱贫攻坚中的兜底作用。2019年3月26日,下发了《关于调整晋中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和《关于调整2019年晋中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和照料标准的通知》,从2019年1月1日起,对城乡低保、特困供养标准进行调整,提标补助资金于6月1日前足额发放到位。低保中心
    聚焦“最底线的民生保障”任务,积极拓展“互联网+民政服务”,推进核对工作在社会救助领域的应用,健全核对工作运行机制,加强信息安全保密,提升标准化建设水平,按照《晋中市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在2019年12月底前实现全市社会救助对象“凡进必核”。1、加强制度建设,完善运行机制。落实核对系统“三级等保”要求,加强信息安全保密,完善核对工作规章制度,推进核对工作各项环节标准化运行。
2、注重队伍建设,加强业务培训。邀请专家对全市所有县(区、市)及其所属的乡镇(街道、管委会)核对工作人员进行理论知识和业务能力培训。
3、创新技术应用,狠抓工作实效。拓展云技术、大数据应用分析等内容,不断完善核对系统功能模块,推进核对工作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实现社会救助对象“凡进必核”。
2019年12月底核对中心
2019年4月,就《流浪疑似精神障碍人员救助服务规范(征求意见稿)》文本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2019年5月报省民政厅政策法规处初步审核;报省民政厅初审、再审、公示、发布。
征求省内外兄弟单位和业务协作单位相关专家的意见和建议,汇总梳理意见完成再次修改稿;以电子版形式报送省民政厅政策法规处;根据省厅相关处室的意见落实具体工作。2019年底市救助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