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晋中市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市)民政局、发改委、公安局、国土局、林业局、司法局、住建局、规管局、卫计委、市场监管(工商、质监)局、宗教局:
现将《晋中市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高度重视,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晋中市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晋中市民政局 晋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晋中市公安局
晋中市国土资源局 晋中市林业局 晋中市司法局
晋中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局 晋中市规划和城市管理局
晋中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晋中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晋中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晋中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2018年7月17日
晋中市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有效解决殡葬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殡葬管理,着力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根据全国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整体部署和全省推进殡葬改革暨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会议的具体安排,结合晋中实际,决定从2018年7月开始至9月底,在全市范围内联合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殡葬改革工作的决策部署,通过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合力整治违规乱建公墓、违规销售超标准墓穴、天价墓、活人墓,炒买炒卖墓穴或骨灰格位等问题,强化殡葬服务、中介服务和丧葬用品市场监管,遏制公墓企业暴利行为,整肃殡葬服务市场秩序,严格落实监管执法责任,推动建立殡葬管理长效机制,促进殡葬行业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强化领导,压实责任。各县(区、市)党委政府,应建立健全领导协调机制,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强化目标考核,确保统一部署推进,多部门合力承担整治任务,共同落实整治责任。
(二)积极稳妥,依法依规。各地应针对当地殡葬领域存在的问题,明确整治重点,区分不同情况,做到分类施策、依法依规开展专项整治。既要对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予以严厉打击,也要切实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三)惩防并举,标本兼治。各县(区、市)应以专项整治为契机,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注重治标与治本有机结合,既要突出集中整治、严格执法,形成威慑,又要从法规制度、监管执法、服务保障、行业自律等方面综合施策,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三、整治范围及重点
全市所有殡仪馆、殡仪服务中心、公墓、农村公益性墓地、医疗机构太平间、宗教活动场所骨灰存放设施均纳入此次专项整治范围。整治重点为以下两方面内容:
(一)公墓建设运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1.未经批准擅自兴建公墓设施,包括所有安葬(放)骨灰或安葬遗体的公墓、骨灰塔陵园、地宫等。(牵头部门:各县(区、市)国土部门;配合部门:各县(区、市)发改、民政、林业、住建、规管、工商和市场监管等部门)
2.公墓未依法办理建设用地手续,主要指未按照公墓建设用地的管理要求办理相关手续等情况。(牵头部门:各县(区、市)国土部门;配合部门:各县(区、市)民政、林业等部门)
3.公墓未经批准擅自修改建设规划、扩大建设用地面积,主要指已经审批的公墓在建设过程中,擅自修改已批准的规划及扩大用地面积等情况。(牵头部门:各县(区、市)民政部门;配合部门:各县(区、市)发改、国土、林业、住建、规管等部门)
4.除依法向逝者健在配偶等特殊人群预售(租)墓穴(墓位)、骨灰存放格位并确保自用外,向未出具死亡证明、火化证明或迁葬证明的人出售(租)墓穴(墓位)、骨灰存放格位。特殊人群是指以自用为目的,逝者健在配偶生前购买合葬墓,高龄老人、危重病人等人群生前购买不超过国家规定标准墓穴的情况。(牵头部门:各县(区、市)民政部门;配合部门:各县(区、市)工商和市场监管、卫计等部门)
5.建造、出售(租)超规定面积墓穴(墓位),超规定面积是指超出国家规定的骨灰单人或双人合葬墓不超过1平米、遗体单人和双人合葬墓分别不超过4平米和6平米的情况。(牵头部门:各县(区、市)民政部门,配合部门:各县(区、市)国土、林业等部门)
6.违反价格管理规定,出售(租)墓穴(墓位)、骨灰存放格位,实施价格欺诈、价格垄断等违法行为。(牵头部门:各县(区、市)发改部门,配合部门:各县(区、市)民政、工商和市场监管等部门)
7.农村公益性墓地违规出售(租)墓穴(墓位),从事营利活动。(牵头部门:各县(区、市)民政部门,配合部门:各县(区、市)发改等部门)
8.宗教活动场所与商业资本合作,擅自设立骨灰存放设施,违规从事营利活动。(牵头部门:各县(区、市)民政部门;配合部门:各县(区、市)宗教、发改、国土、住建、规管、工商和市场监管等部门)
(二)殡葬服务、中介服务及丧葬用品销售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1.提供殡葬服务、中介服务,及销售丧葬用品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以次充好、强制消费、只收费不服务行为,主要指殡葬经营者在提供服务或商品中,违反公开、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以次充好、漫天要价,采取欺诈、强迫等不正当手段,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牵头部门:各县(区、市)发改部门;配合部门:各县(区、市)工商和市场监管、民政等部门)
2.违规经营、欺行霸市行为。(各县(区、市)发改、工商和市场监管等部门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殡葬服务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国市监价监〔2018〕78号)有关规定开展工作)
四、工作步骤及进度安排
(一)制定方案,动员部署。(2018年7月20日前)
各县(区、市)要制定本地区专项整治方案,明确相关要求、责任分工、方法步骤和工作措施,并组织开展动员部署工作,全面启动专项整治行动。各县(区、市)整治方案、投诉举报电话要向社会公布。
(二)全面自查,扎实整改。(2018年7月20日—9月10日)
各县(区、市)在当地党委和政府领导下,组织相关部门对殡葬管理服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全面深入自查,摸清底数,建立整治台账,明确责任和时限,逐一抓好整改落实(自查和检查表见附表)。8月20日前,各县(区、市)将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情况阶段性报告报市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开展督查,调研评估。(2018年9月10日-9月25日)
市民政局会同相关部门成立联合检查组,对各县(区、市)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检查督导,推进整改落实。对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当地党委和政府反馈,推动解决;对各地有效经验和做法,进行总结推广。要报请各县(区、市)委和政府加强对本地区整改情况的考核,并根据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复查复核。
(四)总结报告,完善制度。(9月30日前)
各县(区、市)对本地区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查遗补缺,着力完善制度措施,强化日常监管,建立健全长效机制。9月20日前将本县(区、市)专项整治工作情况上报。全市专项整治情况将于9月底前向市委和政府汇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组织好这次专项整治工作,市政府决定,成立晋中市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附后。各县(区、市)也要对应成立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组织领导机构,履行属地管理职责,承担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督促检查等工作,确保专项整治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二)明确工作职责。民政部门要牵头做好专项整治的统筹协调、组织实施、督导检查,指导公墓、殡仪馆、殡仪服务中心等机构做好自查排查等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对基本殡葬公共服务设施项目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的力度,加强殡葬服务价格制定情况的检查,依法查处殡葬领域乱收费、价格违法行为。公安部门要查处丧事活动中违反治安管理、交通管理等违法行为。司法部门要加快推进殡葬法规制度完善,做好人民调解等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对非法占用耕地建设公墓、建造坟墓的行为的检查监督。林业部门要加强对非法占用林地建设公墓、建造坟墓,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的检查监督。住建部门要加强殡仪馆、公墓建设情况的检查监督。规管部门要加强对殡仪馆、公墓等殡葬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规划与选址管理。卫生计生部门要纠正和查处医疗机构太平间非法开展殡仪服务等行为。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法配合相关主管部门查处制造、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葬设备和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违法行为。宗教部门要依法规范宗教活动场所建设骨灰存放设施等行为。
有关部门要加强殡葬服务管理风险隐患源头防控,必要时采取联合执法的方式,对突出问题予以清理和查处。
(三)注重部门协作。各县(区、市)民政局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切实履行主管部门的职责,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与合作,形成“民政牵头、部门协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的合力,共同做好此次专项整治行动。
(四)确保整治效果。要针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及存在的漏洞,在进行全面集中整治的同时,要进一步制定完善相关法规制度。要落实属地管理和行业监管责任,建立健全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殡葬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通报,并探索建立殡葬领域不良企业或单位黑名单制度。要逐步完善建立公墓从规划、审批、建设、运营到维护管理的全过程、常态化监管机制。
(五)积极引导舆论。加强殡葬工作政策解读及舆论引导,有针对性地回应社会关切和群众诉求。大力宣传殡葬改革先进典型,曝光一批违法违规典型,用典型案例教育警示干部群众,引导树立殡葬新风尚,为专项整治工作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各县(区、市)专项治理方案、举报渠道等信息要于2018年7月23日前报送市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及时报送整治工作进展情况。
附件:1、晋中市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2、殡葬管理工作情况自查和检查表
附件1:
晋中市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 任 忠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魏鹏耀 市政府办公厅副调研员
李建平 市民政局局长
成 员: 李 峰 市民政局副局长
高增俭 市发改委副调研员
李剑峰 市公安局副局长
刘建峰 市国土局副局长
岂现伟 市林业局副局长
贾酬和 市司法局副局长
王维军 市住建局调研员
杨存庆 市规管局副局长
何子成 市卫计委副主任
乔晓民 市工商局副局长
聂建国 市质监局副局长
杨拉生 市宗教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李建平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李峰兼任,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举报投诉电话:32002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