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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做好《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有关事项》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7-11-27 阅读: 【字体:


各全市性社会组织:

国家民政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进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民办函〔2017〕84号)文件。根据有关要求,为全面做好全市性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的贯彻落实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18年1月1日起,社会组织原机构代码证、未加载统一代码的法人登记证书失效,办理银行开户、车辆购置、税务登记等一系列手续,必须使用加载统一代码的新登记证书。望各社会组织没有完成新证换领,对于逾期未领证书的社会组织,应于2017年12月20日前进行换届提交变更手续,完成新证换领。

请全市性社会组织各业务主管单位督促所管辖的社会组织,按照时间要求,进行换届提交变更手续,完成新证换领工作。对其中多年不参加年检、联系不上的“僵尸组织”,我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纳入社会组织信用管理。

 

 

                 晋中市民政局

                   2017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