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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制定清廉村居建设考评办法及评分细则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9-07 阅读: 【字体:

为健全清廉村居治理体系,规范基层小微权力运行,有效提升基层监督治理效能,着力推进清廉村居建设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市民政局会同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司法局,制定《晋中市清廉村居建设考评办法(试行)》和《晋中市清廉村居建设考核评分细则(试行)》。

考核评分内容主要包括三部分:一是基础工作,实行百分制,主要包括5个大项36个评分小项,其中基层组织坚强有力10小项20分,清廉村居治理体系健全4小项20分,权力运行规范有序9小项30分,党员干部清正勤勉7小项20分,村风民风清朗向上6小项10分。二是加分项,最高加5分,主要包括近五年内曾受过党建类、乡村治理类、平安法治类和精神文明类等中央、省、市级表彰的基层组织。受到中央表彰的,加5分;受到省级表彰的,加3分,受到市级表彰的,加1分。三是一票否决项,村(社区)党组织被确定为软弱涣党组织的;村(社区)“两委”成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在影响期之内的;村(社区)“两委”成员因重大违法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有三种情形之一的,不予认定为清廉村居标杆单元和示范单元。考评办法和考核评分细则的出台,使清廉村居建设工作做到可操作、可量化、可考核。

 

         市清廉村居建设工作专班办公室

            2022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