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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全面上调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6-10 阅读: 【字体:

为了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今年我市继续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确保城乡困难群众共享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

一是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全市2022年城乡低保平均标准分别为645元/人/月和5695元/人/年,较上年分别提高了2.4%和6.7%。调整后的城市低保标准为:榆次区,685元/人/月;介休市、灵石县、寿阳县,670元/人/月;太谷区、祁县、平遥县、昔阳县、和顺县、左权县,635元/人/月;榆社县,585元/人/月。调整后的农村低保标准为:榆次区, 5820元/人/年;太谷区、祁县、平遥县、介休市、灵石县,5760元/人/年;寿阳县、昔阳县,5640元/人/年;和顺县、左权县、榆社县,5580元/人/年。

二是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全市2022年特困供养基本生活平均标准分别为10142元/人/年和7425元/人/年,较上年分别提高了2.4%和6.7%。调整后全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分别为:城市特困人员:榆次区:10704元/人/年;介休市、灵石县、寿阳县:10464元/人/年;太谷区、祁县、平遥县、昔阳县、和顺县、左权县、榆社县:9924元/人/年。农村特困人员:榆次区:7572元/人/年;太谷区、祁县、平遥县、介休市、灵石县:7488元/人/年;寿阳县、昔阳县、和顺县、左权县、榆社县:7332元/人/年。新标准从今年1月1日起实施。